整治改造老旧小区有了"新规矩" 咋改居民说了算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17-03-07 08:23  

晚报讯 近日,《山东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导则 (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印发实施,今后老旧小区改造有了统一规定。其中要求老旧小区改造时要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标管理、统一质监监理、统一验收交付的方式,科学组织实施。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了解到,今年我市初步确定整治老旧住宅项目315个,涉及11.4万户,改造任务量位居全省首位。

根据《导则》,此次进行整治改造、推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是指城镇和工矿区中199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配套设施较差、群众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组团、楼院),小区须位于城镇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住宅为多层以上楼房,且主体建筑基本完好(不含危旧房),未列入未来10年内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重大项目建设等计划。

《导则》要求,对老旧小区改造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和需求,“改不改”“怎么改”由居民说了算。在改造时要遵循统一规划、同步改造、保证质量、便民利民的原则,同步实施拆违治乱,同步实施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同步实施地下与地上设施改造,同步交付使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小区整体品质,解决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在改造内容上,《导则》从安防设施、环卫消防设施、环境设施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具体措施。如,完善小区监控系统,维修或安装楼宇单元防盗门;设置密封式垃圾桶,清理楼宇间和楼道内乱堆杂物;对小区道路实施硬化、修复或重建,建立、完善小区车行、人行道路系统;统一管理停车,停车标识规范,车辆停放有序。 2017—2020年,市、县(市、区)财政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0.4元的标准,对接管老旧小区的骨干物业企业给予专项补助。

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获悉,我市的老旧小区整治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2016年,我市共对远洋滨海花园、汇利花园等148个项目实施整治改造,涉及居民超过9万户。今年已初步确定整治老旧住宅项目315个,涉及11.4万户,改造任务量位居全省首位。根据省政府改造项目7月开工要求,目前,各区市正在抓紧进行前期准备。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傅春晓)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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