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 青岛市中小学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来源:青岛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7-02-2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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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上午,青岛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月4日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进行相关解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办法》作为地方性法规,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保证了各中小学的办学自主,在课程开发、校章制定、人事任免、财政预算支出等方面,放权于学校,该《办法》将于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

放权办学:中小学可自主开发学校课程

《办法》中明确,中小学校要依据国家课程纲要、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小学校可以组织开发学校课程,开展课程和教学改革。学校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方案等,应当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招生方面,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应当制定录取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放权管理:各校自定校章办学

《办法》中明确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各中小学可依据学校章程自主办学。同时,学校章程应载明学校名称、地址、机构性质、办学宗旨、内部治理结构、教育教学活动准则、财产和财务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等内容。

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应当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经集体讨论通过。学校办学主体、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发展目标、内部治理结构、办学体制等产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修订章程。

放权人事:各校选聘教师可先面试再笔试

《办法》中明确,中小学校有权依法选聘教职工,按照规定实施教职工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和绩效工资分配。中小学校可以在核准的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时,可以在笔试前先行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筛选。中小学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配备中小学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和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

先面试后笔试是否会影响招聘公平,造成个别人钻空子的可能?对此,青岛市教育局王红琪在发布会上表示,先面试后笔试的招聘流程是为了考察应聘教师的讲课水平,防止出现“高分低能”的情况出现,整个招聘流程形式严谨,尚未发现舞弊的情况。

放权校长:大事儿集体讨论校长拍板

《办法》中明确,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可以按照规定提名、聘任副校长。校长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规定的职责,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决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

《办法》中还明确,中小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制度。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应当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校长、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工会主席等参加。校长办公会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作出决定。

放权财政:中小学自主管理预算支出

《办法》中明确,中小学校应当依法管理、使用本单位的经费和设施,建立完善财产和财务制度,按照规定拟定单位预算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中小学校依法自主管理预算开支内的具体事项,依法自主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在规定额度内的基础设施维修项目,中小学校可以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管理、验收;新建项目和超出规定额度的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由中小学校提出建设需求,提请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立项实施。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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