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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累计提供融资突破“百亿元”大关

截至2016年12月末,青岛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累计为社会解决融资需求突破百亿,达到102.3亿元,在促进民间资金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民间融资阳光化进程提速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作为重要的地方金融组织,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许可,针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受托资产管理及私募基金管理等业务。自2014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以来,青岛民间资本管理行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民间融资市场规范化、阳光化进程进一步加速。

经过两年半的规范引导,截至2016年12月末,青岛市已注册登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35家,实现了六区四市全覆盖,注册资本共计31.6亿元,机构数量和注册资本金均居全省前列。已经开展业务的30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累计为社会解决102.3亿元融资需求,其中约50%资金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债权投资及股权投资占投资余额比重68%,有力地支持了当地实体经济发展。

探索创新彰显行业发展活力

积极鼓励、指导行业各个机构利用自身人才、资源等优势实现特色化发展。青岛大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挥民间资本的杠杆作用,联合浦发银行、东方富海基金管理公司、宸铭影视等机构,发起设立富海大千影视基金,已确定参与投资6部影片,开辟了我省民间资本投资影视基金先河。青岛益和汇普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与城发集团(青岛)合作投资控股益和汇普孵化器,着重于向科创类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并从资金上进行支持,助力中小微科技企业发展,帮助初创期的企业做大、做强,目前已成功引入2家入孵企业。着眼拓展民间资本业务范围覆盖面积,青岛邦成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与国有资本汉裕基金合作设立即墨汉裕应急扶持基金,为即墨市中小企业贷款到期提供周转服务,利率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体现审批快、手续简单、费用低等特点,目前已与9家银行达成初步合作协议。

着眼完善民间融资机构业态,促进民间资金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以金融办名义印发了“关于促进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意见”, 并指导华通、华商汇通以及部分民间资本共同发起设立青岛蓝海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积极打造以民间资本投融资项目信息中心、路演中心、孵化中心、评估中心、交易中心等五个中心为支撑的综合服务平台,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中心的设立,将为我市民间资金流动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融资服务平台。

财富管理拓展行业发展空间

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涵盖投资、融资、咨询、资产管理等多项业务,相对于其他地方金融组织,具有很强的业务创新性和发展方向的灵活性。针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展现状和业务特点,结合青岛市财富管理试验区平台,着眼引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向财富管理转型,推动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向规范化、专业化、特色化、多元化、集团化发展,市金融办研究拟订了《关于推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五化”发展的意见》,明确了行业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确定了推进行业“五化”发展的重点工作,为行业发展指明了思路和方向。

为激发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活力,促进民间资金有效转化为民间资本,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了《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业务创新试点暂行办法》。贯彻落实这一业务创新试点暂行办法,着眼民间资本在财富管理试验方面的融合发展,市金融办指导拥湾资本等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起设立青岛青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步拟由该基金公司引导民间资本管理行业加强对财富管理等多项创新业务的积极探索,推动整个行业创新发展,以民间资本作用的充分发挥,为青岛市地方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监管体系为行业规范保驾护航

着眼民间资本管理机构这一地方性金融创新组织的特点,积极构建“一二三监管体系”:即以资金管理为核心,落实好主监管员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运用好非现场监管系统监管、中介机构辅助管理、联合现场检查三种手段。围绕这一监管体系的构建,以省市有关文件为依据,市金融办先后制订了民间融资机构账户资金管理意见、现场检查实施办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监管员制度以及合同规范使用办法等制度规定,较好地促进了民间资本管理行业的规范发展。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出台后,按照要求对民间融资机构申报流程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业务许可环节,并汇总省市相关制度规定,梳理形成《民间资本管理行业政策知识问答》,积极促进行业日常监管。2016年,按规定组织对符合资质的19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进行分类评级工作。我市有12家机构分类评级为Ⅰ级,Ⅰ级数量在全省17地市排第一位。截止2017年2月1日,共有30家民间融资机构获得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业务许可证,行业规范化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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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紫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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