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留青计划”资助范围和标准予以调整,首次将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基地内博士后以及外地来青就业博士后纳入政策范围。
“留青计划”自2013年实施以来,全市已累计发放博士后资助1.662亿元,全市博士后招收人数由2013年的285人增加到2016年的610人。
为吸引更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集聚青岛,《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博士后资助范围,2017年以后新建立的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也可以申请建站资助,基地符合条件还可以申请科研资助。基地内的博士后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内的博士后享受同等的待遇,博士后可以申请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生活及住房补贴、安家补贴。安家补贴从之前的10万元统一提高至20万元。同时,外地来青就业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领安家补贴。
《通知》明确,“留青计划”具体资助(补贴)项目包括设站(基地)单位的资助项目和博士后的资助项目。对2017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及创新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建站(基地)资助。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对2017年1月1日以后每年招收博士后并符合条件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万元的科研资助。
对2017年1月1日以后进站(基地)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经专家评审后,给予5万元的应用研究项目资助。为在站博士后(不含在职人员)发放每人每年6万元的生活及住房补贴,总额不超过12万元。对于2017年1月1日后出站(出站时间以中国博士后系统博士后主管部门最终审批时间为准)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0万元安家补贴。
青岛市博士后资助的申领工作一般是每年组织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