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城法院针对该院五年来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据统计,仅去年一年该院就受理了近2000件此类案件,相比五年前增长了10倍。
据西城法院统计,从2011年至今年7月,该院共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6712件。其中2011年收案198件,2015年变成了1971件,几乎为五年前的10倍,而在今年前7个月,该院又已收案近千件。
法院表示,在上述案件中,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原告起诉业主,追索物业费的案件占到98.6%。而业主的首要抗辩理由均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不达标,法院表示,在司法实践中,业主常常出现维权手段单一、法律知识缺乏、举证能力较差等情形,因此导致业主方频频败诉。
西城法院小额诉讼审判庭负责人杨淑云称,对物业服务范围和标准的不同理解,会使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质量得出截然不同的评价。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由于认知的偏差和证据保留能力的欠缺,往往出现证据不足,进而导致举证不能。
法院建议,业主一方面应对所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加深理解,明确自己及对方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业主对于小区公共事务要关注和热心,避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真正参与到小区管理中来。(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