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央行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一批银行账户新规将启用。这些新规将会为您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呢?请听建行为您一一解答。
账户管理篇
1.控制I类户开立
自2016年12月1日起,您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包括借记卡和活期一本通存折。若您在我行已有一个I类户,需要再开立个人账户,我行只能为您开立II类户或III类户。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影响,可继续正常使用。
2.三类账户的区别
简单说,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常见的借记卡和活期存折就属于Ⅰ类户;Ⅱ、Ⅲ类户则是在已有Ⅰ类户基础上增设的两类功能逐级递减,资金限额也逐级递减的账户。
3.存量账户清理
如您已有5张及以上的I类账户(包括借记卡和活期一本通存折),请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意网点进行账户信息确认,我行将为您提供无效账户撤销或归并等服务。
4.新开账户6个月内无交易
自2016年10月1日起,您新开立的账户建议尽快使用。若您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我行将暂停该账户的非柜面业务,需待您重新到银行核实身份后才可恢复账户功能。
转账结算篇
1.新增转账方式
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行将在柜面、智慧柜员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为您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和次日到账三种转账方式。您在办理转账汇款时,需从中选择一种办理业务。
(1)实时到账:实时发起汇款
(2)普通到账:受理2小时后发起汇款
(3)次日到账:受理后次日凌晨发起汇款
三种汇款时间均指我行发起汇款时间,如为我行系统内汇款,预计资金到账时间和我行发起汇款时间一致;如为跨行汇款,取决于人民银行和银联跨行清算系统以及入账银行入账时间。
2.调整转账时间
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您通过自助柜员机(含现金类自助设备和自助终端,不含智慧柜员机)申请转账业务时,我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若您使用的是我行卡,在受理转账24小时内,您可到我行营业网点或拨打95533客服热线申请撤销转账。
如您有实时到账的需求,您可以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智慧柜员机、网点柜面服务选择“实时到账”方式办理,仍可以实时到账。
3.非柜面渠道转账控制
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您新开通非柜面转账功能时,我行会与您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您可以到我行柜面办理。如您在我行任一非柜面渠道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我行将在该渠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您在确认后方可转账。
客户信息篇
1.手机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一一对应
我行将逐步建立手机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若您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同时在多人名下的账户使用或记录,请您尽快到我行任一网点进行修改和确认,并作出合理性说明。
账户安全篇
1.暂停涉案账户
自2017年1月1日起,如您名下有账户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案账户,我行将按要求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且该账户只能由公安机关解除中止。您需在接到我行通知后3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网点进行身份核实。如逾期未核实,您在我行开立的其他所有账户将被暂停非柜面业务。待您配合我行完成身份核实后,我行将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若您确认名下账户为他人冒名开立的,在向我行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后,我行将为您办理销户。
2.惩戒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行为
自2017年1月1日起,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个人及相关组织者,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的个人,我行将会暂停其名下所有账户5年内的非柜面业务,且3年内不再为其新开立账户。
3.拒绝开户
若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我行有权拒绝开户
(1)对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拒绝出示的。
(2)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3)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温馨提示
我行在进行上述核实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
更多信息,请咨询青岛建行各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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