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环境法制,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坚持不懈治理大气污染,“气质”实现新提升
不断拓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广度和深度,努力使天更蓝、空气更清新。1-10月份,市区PM2.5平均浓度4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6.7%,其他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同比均明显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增加2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3%;我市前三季度获得省政府考核奖励资金588万元,空气质量位居全省前列。
(一)强化合力治污,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连续三年开展大气和水污染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我局充分发挥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积极推动各方共同发力防治大气污染。制定实施了全市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明确了能源调整、企业搬迁、燃煤治理、扬尘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等9大方面、34项重点治理任务,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深化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领域补偿资金奖惩系数提升至去年的4倍,并在全省率先将秸秆禁烧纳入生态补偿考核范围;对部分空气质量恶化的区市负责人进行约谈,推动各区市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
(二)攻坚制约瓶颈,完善政策措施。打出“组合拳”,努力攻克当前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主要难题。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印发实施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推动解决城乡散煤污染,各区市实施财政资金补贴,在不增加甚至减少居民负担的情况下,帮助居民购置低污染、高热量清洁煤炭,全市已有大约1.5万户居民用上清洁煤炭,既保障了居民正常用煤,又减少了散煤污染;制定实施了青岛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市区两级财政三年内计划投入治理补助资金5亿元,推动全市燃煤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使其排放废气接近燃用天然气水平。编制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为加快实现空气质量达标提供科学依据。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努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健康。
(三)突出重点领域,加快工程建设。围绕治理燃煤、扬尘、机动车和挥发性有机废物当前四大主要污染,确定实施一批重点治污工程,高标准施工,高效率推进。1-10月份,全市共淘汰燃煤锅炉31台;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高新热电等40台燃煤机组(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提前超额完成市办实事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治理任务;开展机动车、扬尘和有机废气污染三大专项治理行动,检查加油站2500余家次,查处包括外地来青的环境违法车辆2万多辆,实施一批扬尘污染治理项目,完成汽修行业喷漆异味等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项目276个,对空气质量改善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二、系统施策推进水污染治理,水质实现新改善
坚持陆海统筹、系统精准治理水污染,努力使海更美、河流更清澈。1-10月份,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9.7%,同比增加3.9个百分点;省控河流水质稳定达到省政府规定的目标要求,氨氮、COD两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分别改善75.5%和22.5%,改善幅度居全省首位;市控重点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海泊河、李村河基本实现无污水直排;胶州湾优良海域面积占比达到71%,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胶州湾水质实现持续改善;全市城市重点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水源安全得到保障。
(一)采取刚性措施强化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制定实施我市落实方案,明确我市中长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划分流域控制单元,将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区市和具体部门。不断深化环境保护“河长制”等激励约束机制,定期通报省控、市控重点河流水质和巡查检查结果,综合采取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约谈等措施,推动治理责任目标落实。
(二)坚持统筹兼顾深入有序推进治污工程建设。制定实施年度水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开展墨水河高标准综合整治,协调会同有关区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启动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截污治污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截至10月份,全市新增排水管网76.5公里,全市首批治理的14处黑臭水体全部制定整治方案,李村河中游、黄岛区镰湾河等6处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已开工建设;13处重点河段综合整治工程已全部开工,桃源河河套段等3个治理项目已完工;李村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海泊河5号泵站改造工程建成通水,张村河水质净化厂开工建设,山西路暗渠排污、李村大集环境脏乱差、崂山石老人海水浴场暗渠排污、墨水河河道污染等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多措并举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落实青岛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大沽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调查与评估,对全市主要饮用水源地进行水质全分析,启动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崂山水库周边违法采砂和挖土筑坝环境问题整治,全市新建设一批水源保护工程,保障了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重拳出击严惩环境违法,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深入贯彻新环保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精准执法,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一)全面加强多领域、多层面环境监管执法。不断深化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原则,统筹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公共管理资源,推动“市、区、街道、村居”四级综合治理网格体系,努力消除环境监管盲区。健全实施企业环境监督员、企业污染责任保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四项制度”,将全市600多家重点企业全部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二)采取多种方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执法大会战、夏季和冬季控制大气污染、整治环境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独立调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执法方式,深化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加强环保公安联勤联动,联合周边兄弟城市开展半岛流域行政边界区域环境联动执法,严厉查处了一批环境污染问题。1-10月份,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7万人次,检查企业1.5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65起,罚款4155万元,其中,实施查封扣押、停产整治90起,将64起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5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拘留和批捕,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守护了美丽家园。
(三)强化责任意识,毫不放松地抓好环境安全。着力筑牢“监测预警、隐患查处、应急处置”三条环境安全防线。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新增、优化大气、河流、土壤和辐射等部分监测点位与监测项目,完善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数据库,及时全面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分析预警,1-10月份全市共取得人工环境监测数据7万余个,为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等集中行动,发现并消除重大环境安全隐患20余起。实施新一轮企业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重金属环境情况基础调查,提高环境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不断强化辐射安全监管,从严规范办理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全市辐射环境安全可控。编制印发《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时稳妥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确保了全市环境安全。
四、始终坚持环保为民,努力为民排忧解难
把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环保为民理念,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努力让群众工作生活环境变得更好,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积极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加强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开展机关开放日、“十百千”环保宣讲等活动,邀请市民进机关、参观监测现场,与公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让社会各界更深入地了解环保工作。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与公众方便沟通交流的平台,及时发布环保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与网民的互动。主动公开空气、水等环境质量信息,以及环评审批、项目验收、污染源监管等信息;在社区开展噪声、电磁辐射、机动车尾气等监测服务,为市民提供便利。
(二)认真听取办理市民意见建议。上年“三民”活动我们收到市民意见建议295条,市“两会”期间收到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38件建议提案,全部认真进行了办复,并将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污染治理、环境执法、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的部分建议,纳入环保重点工作。
(三)加大力度解决环境信访问题。积极开展网络在线问政、民生在线访谈、行风在线等活动,线上线下共同推进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将12369环保服务电话并入青岛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统筹各方力量快速办理市民涉及环境咨询、求助、举报、投诉、意见和建议,取得良好成效,1-10月份,办理来话2万余个次,处理环保微信投诉634件。坚持不懈地开展污染扰民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实施一批餐饮业油烟治理项目,在中高考期间,联合教育、公安、城管等部门继续“为考生送安静”,解决了市南区泰州路都市逸品小区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崂山区第三热力公司煤烟污染等一批群众反映集中的环境问题。
五、不断完善环境治理体系,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调稳抓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生态环保改革,不断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积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一)深化审批改革,服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完善环保系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项目审批、验收申请网上受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审批流程,方便了基层群众。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1-10月份,全市环评审批验收建设项目3707个,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进一步加强规划环评,促进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环保基础设施完善,推进集中治污、环境空间优化。积极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服务,建立市级重点项目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跟踪服务,为地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项目提供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协调上级环保部门对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环评审批验收,保障了工程顺利建设。深入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营造企业发展公平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
(二)健全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大气和水污染物减排项目87个,全年可减少大气、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达1.1万吨和0.4万吨。编制青岛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大气、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推动构建生态环保框架体系。市委、市政府印发青岛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56项改革任务,明确了我市“十三五”时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划定我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共计59处、1120.65平方公里,筑牢了生态系统保护的底线。率先在全省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实施《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快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成立了青岛市排污权储备和交易服务中心,配套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正式开展,运用经济杠杆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排放。
(三)扎实推进土壤、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贯彻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积极开展红星化工厂铬污染场地治理国家示范项目建设。加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力度,累计建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79个,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42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6套、污水管网779公里,解决了265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废弃物和蔬菜垃圾等污染环境问题,直接受益人口40万。加大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协调完成了省政府对马山国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大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批复。积极推动生态建设提档升级,黄岛区、城阳区获评“国家生态区”,即墨市、胶州市获“省级生态市”命名。
一年来,全市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环保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冬季污染天气时有发生,河道生态建设进程有待加快,城市建设施工噪声、餐饮业油烟等扰民问题从根本上解决难度大,等等,我们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我们将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不忘初心,奋力前行。一是深化改革创新,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二是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力争实现民用清洁煤炭全覆盖,加快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制定实施我市落实国务院“土十条”工作方案,努力创造更加良好的天蓝水清地净的工作生活环境;三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确保环境安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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