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居民注意 错过就后悔啦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16-12-06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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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7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入尾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已参保缴费人员超过350万人。其中,全市各类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学生、儿童,已统一办理完成缴费工作。成年居民的集中缴费工作将于12月20日 (节假日除外)结束。符合条件尚未缴费的市民,应抓紧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错过集中缴费期明年将无法享受待遇。

可选择多种方式参保缴费

记者采访了解到,《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实现了我市医保的城乡统筹。文件规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征缴期,其他时间将不能参保。因此,除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凡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城乡居民,均应及时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因未及时参保而无法享受2017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市内三区居民可以在三区范围内就近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缴费。崂山区、开发区、城阳区及四市均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了本区(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征缴方式。当地居民可联系相关办事机构,抓紧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除个人柜台缴费外,居民参保今年新增社会保障卡代扣缴费和“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自助缴费形式。

居民的参保条件有明确规定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可以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一是具有我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我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二是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即大学生;三是其他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文件同时规定,儿童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属于本市学前教育机构的在册儿童;二是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此外,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

成年居民设两档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基金筹集到位,有利于保障各项待遇政策的落实。2017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大学生110元、成年居民一档370元、成年居民二档和少年儿童175元;成年居民设两档缴费标准,待遇也有差别。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贫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已建立起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筹资机制。 “十三五”期间将逐步统一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实现居民医保“一制一档”,提高参保人待遇保障水平。

正常参保缴费的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及新出台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提醒,市民应按时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查询相关政策和药品目录等,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dhrss.gov.cn),拨打12333民生服务热线电话或通过手机关注“青岛12333”微信公众号,也可咨询或查询相关服务指南。市社保局征缴工作负责人介绍,全市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费用代缴等工作。其他居民以户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参保相关工作。(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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