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银行账户分三类,ATM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买卖账户、冒名开户面临“重罚”……记者昨日自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获悉,今日起,央行出台的一系列银行支付结算“新规”正式实施,以此多重构筑资金安全“防火墙”,防范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
个人银行账户将分为三类
根据“新规”,自今日起,同一人在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此举目的在于落实账户实名制,建立个人资金保护机制。
“形象地说,I类户是个‘大钱柜’,主要的资金家底都在上面,安全性要求高,不用每天带着出门;Ⅱ类户相当于‘钱包’,用于日常稍大的开支;Ⅲ类户相当于‘零钱包’,用于金额不大、频次高的交易,比如移动支付、二维码支付等。尽管限定了Ⅰ类户的开户数量,但对Ⅱ、Ⅲ类户的数量和使用未进行任何限制,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利用账户分类机制合理安排存放及使用资金。”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相关人士介绍说。
ATM转账24小时内可申请撤销
根据“新规”,自今日起,存款人转账可选择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方式,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等自助设备转账受理24小时内可向银行申请撤销,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具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
据悉,延迟转账只针对ATM渠道,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渠道并未受到影响,对多数人多数场合并无太大影响,支付结算效率仍能较好保证。
此外,“新规”还规定,存款人开通非柜面业务(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应与开户行协议约定向非同名银行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到银行柜面办理。此外,个人非柜转账单日累计超过5万元,需采用数字证书验证方式;单日累计超过100万元(单位)或30万元(个人)应进行大额交易提醒,确认后方可转账(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除外)。同时,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将暂停其非柜业务,存款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恢复业务。
买卖账户、冒名开户面临“重罚”
根据“新规”,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将有权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对经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此外,“新规”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机、刷卡器等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对全部实体特约商户进行现场检查,逐一核对其受理终端的使用地点,全面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入网不满90日或者入网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的特约商户不再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以切断诈骗资金的快速转移渠道。
“央行此次支付新规以打击电信诈骗行为,保护居民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结算账户开立、资金划转、特约商户实名制等各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将进一步提升支付结算的安全性,筑牢支付结算安全防线,高效打击电信诈骗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资金安全”。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朱传友表示。
■链接:青岛多家银行发布公告落实新规
记者采访获悉,昨天,青岛多家银行已在各网点张贴公告,宣布自12月1日起执行央行“新规”。
青岛银行公告称,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客户在青岛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同一个人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借记卡或存折),社保卡不纳入Ⅰ类账户统计。对于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青岛银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单位和个人客户需重新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为加强非柜面转账业务管理,我行已增加手机银行安全认证方式,通过手机银行单日转账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需绑定手机后方能进行转账。”青岛银行相关人士表示。
根据“新政”,中国银行则向客户提出了防范网络支付风险的三点建议:由于Ⅲ类账户有严格的转账金额限制,建议优先使用Ⅲ类账户绑定网络支付,如无Ⅲ类账户,再使用Ⅱ类账户,切忌使用Ⅰ类账户;Ⅰ类账户已经绑定了网络支付可解绑或降级,如已将Ⅰ类账户绑定网络支付,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与网络支付平台解绑,二是前往中国银行网点柜台降级,将其降成Ⅱ类或Ⅲ类账户;工资卡、理财卡等常用账户切忌绑定网络支付,可以通过工资卡、理财卡绑定开立一个Ⅱ类或Ⅲ类账户,工资发放后将一部分资金从工资卡转入Ⅱ类或Ⅲ类账户,再用于线上消费缴费支付。(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