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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单位账户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通告

尊敬的单位客户:

为保护贵单位的账户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简称《通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简称《通知》)要求,我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11日起,对经公安机关认定为涉案账户的,我行将中止该涉案账户所有业务。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贵单位的合法权益,若涉案账户系以贵单位名义开立,我行将与贵单位联系,请贵单位积极配合我行,在3天内完成身份核实及名下其他账户开户真实性确认。逾期未完成核实的,贵单位名下其他账户将无法通过非柜面渠道办理业务,需待我行完成核实后恢复。若贵单位确认名下其他账户系冒名开立,我行将按照冒名开户有关流程进行处理。若贵单位对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有疑义,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我行将根据公安机关确认结果进行处理。

二、自201711日起,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或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的,该单位在我行所有账户5年内不得办理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在我行新开立账户。若对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有疑义,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确认,我行将根据公安机关确认结果进行处理。

三、若贵单位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我行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我行将无法为贵单位新开账户。

我行将定期对已开立账户的单位进行排查,如发现贵单位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我行将暂停账户的支付业务,请配合我行办理销户。

对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等异常情况,我行将加强开户意愿核查,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面签并留存视频、音频资料等,请理解并予以配合。

四、若贵单位身份信息存在疑义,且无法配合出示辅助证件的,我行将无法为贵单位开立账户。

五、单位结算账户开立后,建议尽快使用。为保证贵单位的账户安全,对2016101日后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该账户将无法通过非柜面渠道办理业务,贵单位经重新核实身份后可恢复该账户非柜面业务。

六、为了确保单位客户账户资金安全,我行将加强预留电话号码的管理。若不同单位客户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非同一人,但在我行预留电话号码相同的,我行将进行核实,请贵单位予以配合,未完成核实的,相关账户非柜面业务将被暂停,待完成核实后予以恢复。

七、为了全方位满足贵单位的转账需要,我行将根据贵单位选择的支付工具、支付渠道,提供多种转账方式的服务。

贵单位在我行营业网点办理转账业务,向我行账户转账的,我行为您提供实时到账服务;向其他银行账户转账,或向我行账户转账且指定使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的特定业务,我行将根据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开放时间的安排,尽快完成转账服务;贵单位持支票、本票、汇票或者当地监管部门制定的特色凭证办理转账的,我行将根据国家有关票据法律法规、当地人民银行票据交换的时间安排,尽快完成转账服务;贵单位使用我行企业网银办理转账业务的,可以选择加急、普通、跨行快汇等转账方式,也可以通过选择预约方式实现当日指定时点或一个月内任一日期的转账。

请贵单位在转账业务办理中,提供准确的收付款信息,确保我行能够按照贵单位的要求完成转账业务。相关转账业务如遇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且必须使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的,将根据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开放时间予以顺延。

八、自2016121日起,贵单位在我行开通财智账户卡或者企业网银时,我行将分别与贵单位约定财智账户卡在我行向非同名银行账户自助机具渠道办理转账业务或者在企业网银办理转账业务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其中,财智账户卡向非同名银行账户自助机具渠道转账的单日最大限额为100万元。超过约定限额或笔数的转账,请贵单位到我行柜面办理。

九、我行在进行上述核实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方式要求贵单位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贵单位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造成资金损失。

本通告未尽事宜,以《通告》《通知》规定为准。我行将努力为单位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做“您身边的银行,可信赖的银行”。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欢迎及时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88,也可向我行各分支机构咨询。

特此通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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