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保护您的账户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简称《通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简称《通知》)要求,我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账户分类,隔离账户风险。根据人民银行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I类账户、II类账户、III类账户,I类账户为全功能银行账户,主要用于大额资金转账结算,相当于您的“金库”,II类和III类账户在功能和限额上与I类账户有差别,主要用于投资理财和小额支付缴费等,相当于您的“钱包”。通过账户分类管理和使用,可以将“金库”与“钱包”分离,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含借记卡、个人人民币活期结算存折,下同)。12月1日前您已在我行开立的各类Ⅰ类账户不受影响,可继续正常使用,您若需要再新开个人账户,则只能开立Ⅱ类或III类账户。
账户开立后,建议您尽快使用。自2016年10月1日起,若您新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交易记录,为确保您的账户安全,该账户将无法通过除柜面之外的其他渠道办理业务,您到我行进行身份核实后我行将为您恢复该账户非柜面业务。
二、开展账户清理,降低潜在风险。为提高账户使用效率,建议您仅保留日常使用较多的账户,对名下其他不常用的账户进行清理归并,避免出现遗失后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风险。若您在我行已开立5个及以上Ⅰ类账户,请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尽快到我行任意网点进行账户信息确认,我行将为您提供账户归并和无效账户注销服务,以免影响您其他账户的正常使用。
三、配合公安机关,加强高风险账户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若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案账户,我行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我行将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通知,请客户接到通知后于3个自然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意网点核实身份。未完成核实的,在我行开立的其他账户将无法通过非柜面渠道办理业务,在我行完成身份核实后予以恢复。若确认名下账户为他人冒名开立的,我行会按照冒名开户有关流程进行处理,切实保护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若对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有疑义,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进行确认,我行将根据公安机关确认结果对账户进行相应处理。
四、违法违规行为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若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个人或相关组织者,或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的,客户在我行所有账户5年内不得办理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在我行新开立账户。若对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有疑义,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确认,我行将根据公安机关确认结果对账户进行相应处理。
五、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客户在我行可能无法开户:
(一)身份信息存在疑义,拒绝出示辅助证件的。
(二)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六、规范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管理。若您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同时在多人名下的账户使用或记录,且您确实需要多人使用同一手机号码的,请尽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进行说明,否则,为确保您的账户和资金安全,相关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将被暂停。您到我行核实身份并作出说明后我行将恢复相关账户的非柜面业务。
七、增加转账延时,保障自助柜员机转账资金安全。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您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您通过我行自助柜员机(含现金类自助设备、自助服务终端)办理转账业务的,您的银行卡发卡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您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若您使用的是我行卡,可到我行营业网点或拨打95588客服热线申请撤销。
八、我行在进行上述核实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
本通告未尽事宜,以《通告》、《通知》规定为准。我行将努力为您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做“您身边的银行,可信赖的银行”。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欢迎您及时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88,也可向我行各分支机构咨询。
特此通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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