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高新区环保分局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依照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配套相关文件,正式启动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青岛高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全面展开。
按照青岛市排污权交易试点的要求,初始排污权使用费的征收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水污染物排放。环胶州湾区域直接或间接向胶州湾排放废水的造纸、印染、化工、饮料制造、食品加工、机械制造与金属加工等行业的重点工业企业。其中,征收使用费的污染物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
二是大气污染物排放。全市电力、热力生产供应重点工业企业。其中,征收使用费的污染物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下一步,该项工作还要继续明确排污许可权的确权方式,严格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确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规范征收排污权使用费的具体程序。
(信息来源:环保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