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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抢开罚单 谁驱动了他们?

核心提示: 欲斩断交警乱罚款中滋生的不当利益链,就应该明确罚款返还的适当比例,并将用途公之于众。

11月11日,南阳两名交警为抢开罚单发生争执的视频在网上热传,争执中出现“完成执法任务”、“如果开不来罚单回去就要挨骂”的话语。随后几日,河南南阳交警部门多次回应舆情:各交通管理勤务单位没有罚款指标,警队从未摊派过罚款任务,系竞赛式考评;交通违法综合整治中可跨区域查处;涉事两名警员“行为失当、言语粗俗、表述有误”,影响了警察形象,已停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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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当地官方的回应引发新一轮热议的时候,有媒体调查发现,一份南阳交警支队勤务考评办法显示,“执法量”考评以违法交款数、人均查处数为重要指标,依照单笔处罚额50元(含)以上为准计数。有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面对违章车辆处罚,“绩效考核任务”和“罚款任务”只是叫法不同,其实内容一致。

专家说得没错,内容的确完全一致。其实专家这个结论,在当地官方回应之初,网民们就已想到了。南阳官方的几次回应之所以引来公众的围观,就是因为其充满了喜感,近乎越描越黑。

严格说来,南阳发生的并不是一起复杂的事件,其脉络相当清晰。无论当地交警部门是直接向警员下达罚款任务,还是制订一个以违法交款数为重要指标的所谓考评办法,在警员那里都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激励或逼迫警员在执法活动中尽可能地多扣分、多罚款。为了各自多扣分多罚款,警员内部都不惜互掐,由此推理,为了这个目标,南阳交警在执法相对人那里还会有什么禁忌和敬畏?

显而易见,如果说到批评、调查和处罚,因视频热传被推到舆论浪尖的两位警员并不是适宜的对象,因为视频所呈现的只是他们的工作常态,而真正需要考问的是驱使他们为了罚款而不顾一切的机制。

这套机制正在让执法异化。诚如11月23日《人民日报》刊发的《执法岂能搞“竞赛”》评论中所指,“交通执法本身只是工具而非目的、更不是政绩,执法的目的在于警示和教育公众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公共安全”“一旦执法者将处罚数量与绩效高低相挂钩,则难免将执法简单化为‘执罚’,易诱发‘执法经济’的弊病,不仅暗藏着执法权被滥用的风险,甚至可能滋生腐败等权力寻租乱象,最终损害执法公信力和良好的法律秩序。”

公众因为一段意外曝光的视频“围观”南阳交警,在汹涌的舆情背后,可能隐藏着人们对交警乱罚款的普遍质疑。交警执法偏离根本,以罚款为重心,这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也远非南阳一地为然。今年6月,有媒体报道,在上海宝山、普陀两区交界地,一辆被废弃很久的面包车被两区交警共贴了14张罚单,市民感叹“都争相贴单,谁也不愿麻烦自己把车拖走”。只盯着罚款,谁来维护市容市貌、交通秩序?

让人困惑的地方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早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为什么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仍然以罚款为重心?

斩断利益链是一大难点。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收缴分离,罚款和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但最后罚款均会按一定比例返还,而且这个返还的比例到底是多少,具体用途如何,公众往往不得而知。另外,执法相对人面对的即使是交警的不当罚款,由于救济渠道贫乏,常常只能息事宁人,则是交警罚款乱象无法遏阻的又一原因。

欲斩断交警乱罚款中滋生的不当利益链,就应该明确罚款返还的适当比例,并将用途公之于众;欲遏制交警的乱罚款冲动,就应该让执法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的道路变得更加通畅。期待南阳交警互掐事件的发酵引导公共政策向这样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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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thos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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