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老年居民生活水平,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30元调整为150元,增幅15.4%,所需资金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
据介绍,青岛市于2010年建立起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市先后三次调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远高于山东省规定的每人每月100元最低标准。此次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后,我市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在省内位列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