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商局约谈电商企业 规范网络销售行为

    更新时间:2016-10-31 14:25  

不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打折信息误导消费者,不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商品或服务,不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的商品……随着年末的大型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暨“双11”“双12”购物节的临近,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日前,市工商局召集青岛18家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站举行约谈会,对网络销售行为作出规范。市消保委同时发布《“双11”网购审慎、理性消费警示》。

工商局 电商企业

统计数据显示,电子商务已成为青岛消费市场的重要增长点。今年前三季度,青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11.6亿元,增长9.9%;全市限上法人企业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增长71.7%,对全市限上企业零售额增长的贡献率达45%,拉动全市限上企业零售额增长6个百分点。

约谈会上,工商部门对电商企业切实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强调电商企业应将诚实守信、公平正义作为网络经营活动的第一要义,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信息,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不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打折信息误导消费者,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全面排查商品信息,加强应急管理,坚决杜绝侵权假冒行为,做到不售假,不护假,不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商品或服务,不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的商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的合法规范。

利群商城、海尔商城、海信商城、淘青岛、儒行天下办公商城等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站参加了约谈会,利群商城代表电商企业宣读“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倡议书”,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双11”“双12”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市工商局将加大对网络市场的在线检查监控力度,及时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合同格式条款不公、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好网络市场秩序,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张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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