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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7日退换货出新规 七大类商品不适用“剁手族”退货

作为一个动不动就“买买买”的“剁手”一族,在网上购物方面的技能可谓是加满点了。除了货比三家、仔细琢磨外,七天无理由退货格外重要,因为它能为你的一时冲动买单。但它也并不是无所不能,所谓的“无理由”,其实还是有条件限制的。

无理由

继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对网购无理由退货条款进行调整,办法将在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记者对比以往规定发现,《办法》对网购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商品完好的标准等争议较大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但咨询了几大知名电商的部分商家对此普遍反应平平,认为《办法》对大多数商家现行的退货规则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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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共七类商品不包含 新增三类范围

《办法》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发出退货通知。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同时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此外,新增三种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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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封商品也可无理由退货?

——拆封、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

消费者和商家对商品完好的理解不一致,成为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焦点之一。实践中,有的经营者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征求意见稿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进行了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在网购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操作上,《办法》还规定,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要求消费者按市场价支付赠品价款。

7日无理由退货

赠品怎处理?退货运费谁承担?

——赠品应一并退回 消费者承担运费

退货时,赠品需要退回吗?征求意见稿提出,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市场价支付赠品价款。

运费谁来承担?征求意见稿明确,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发(送)货时运费。

最晚什么时候能收到退款?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淘宝

现行退货规则无需大改?

——明确争议 退货率较高的品类受益

记者从一家大型零食商家了解到,其实施10天无理由退货已近三年,即便是已拆封或试吃过的零食,也允许无理由退货,由商家承担相应的损失,目前也不会因为《办法》而改变无理由退货的规则。商家坦言零食的无理由退货率较低,因此这类无理由退货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相比之下,退货率较高的服装品类则另有不同的规定。一位淘宝的内衣卖家就对记者表示,除了内裤不能在拆封后无理由退货,其它则只需满足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条件即可退货。根据《办法》,这一退货规则也完全合规。

另外,苏宁易购、京东等几乎所有电商平台虽对电脑、手机类产品实施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但都在电脑、手机等产品的售后细则中规定,如无质量问题,拆封或使用过的产品不能退换货。而《办法》明确规定,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不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针对消费者购买的电子产品,出现外观瑕疵或者功能缺陷退货难,适用有理由退货,而不是无理由退货条款。也就是说,《办法》明确了电子产品退货只适用于两类情况,一是没有拆封的商品,二是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虽然“七日无理由退货”给了消费者后悔的权利,但在“买买买”这件事情上,还是希望少些折腾,一次买到心仪又合适的商品,才是最好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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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紫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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