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制定《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来源:weixin.qq.com    更新时间:2016-10-09 10:57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国家级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发展,青岛市出台了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小编整理了细则中重点内容与大家分享。

一、细则涉及的机构

1、金融机构;

2、法人金融机构;

3、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指金融机构总部在我市设立的分行、分公司,且其业务管辖范围能够覆盖整个山东乃至周边省份);

4、体现财富管理特色的或对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有重大意义的机构和项目(经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委员会认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的机构和项目);

5、其他 。

二、申报补助

根据细则中相关规定,相关机构可以通过上报申请材料(材料见文章下方附件),获得相应的政策补助:

(一)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补助,

(二)现有法人金融机构增加注册资本申请一次性资金补助;

(三)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自开业起5年内,按其对本市地方财力的年度贡献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执行;

(四)新设立和新引进的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并在青岛市汇总纳税的,申请一次性补助;

(五)对体现财富管理特色的或对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 试验区有重大意义的机构和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参照本细则给予适当奖励。

三、拨付流程

各机构每年4月30日前申报上年度补助及奖励资金,各类补助和奖励资金涉及事项的认定时间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申报材料由市金融工作办受理进行审核后,市财政局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1、金融机构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分别进行申报,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出具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转市金融工作办。市金融工作办将申报材料转发至注册地区(市)金融办,由注册地区(市)金融办会同区(市)财政部门联合出具审核意见后,再上报市金融工作办。

2、对体现财富管理特色的或对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 区有重大意义的机构和项目审核流程:由各(区)市金融办负责受理 材料。各(区)市金融办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初审,联合出具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后,由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委员会组织认定,报市政府批准。

四、支持企业上市与新三板企业挂牌

细则同时对企业上市与新三板挂牌也制定了相关费用补助。

此前,青岛市为规范发展投资类企业、私募基金和财富管理机构提出注册分类管理、科学监管的措施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投资类企业意见》(青岛财富管理基金业协会8月25日微信公众号内容,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NjE5NjE1Nw==&tempkey=6L7A2gzaLoHnfi2SLQikSobnmwE62dU42ha5w%2BYqOg1eantT8B%2FgvJEnGyo17Oak2Pmh6gZN2TzMBHQxznPAMl6DXwBYCIi6Yy5aFGCX0FdWyfo3UvbQ7x5LpGeXp%2Foc7sgyFwYLw3UOcphINkhFFg%3D%3D&#rd),相信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发展会越来越好!

附件:关于印发《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责任编辑:张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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