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行李"坐"公交要买票 7类人明天起禁止乘坐公交

来源: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16-09-30 14:54  

新闻发布会现场

酒气熏天的醉汉,打着赤膊的泳衣族、无故“逃票”的坐公交时,碰到这样的乘客多少会令人扫兴,而从明天起,这些人将被拉入乘坐公交的“黑名单”。《青岛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除了醉酒、赤膊、携带宠物上车、携带超重或超长物品上车等情况,将被禁止乘坐公交车。此外,大件行李想要“坐”公交也要买票了。

大件行李“坐”公交要买票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蓝海华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据悉,《规定》共20条,从文明及规范乘车、乘客权利与义务等方面进行修订完善,并增加了信用诚信方面的内容,适用范围覆盖整个青岛市行政区域。

规定提出,乘客携带行李物品总重量超过15千克或者占地面积超过0.125平方米的(1人站立面积),应当按同程车费加购车票,但残疾人或者特需乘客必需的行动辅助专用物品除外。此外,享受优惠的人员不得将优惠乘车卡、有效证件转借他人使用或者替他人打卡乘车;优惠乘车卡、有效证件遗失或者未带的,应当购买全票。对使用借用、伪造的优惠乘车卡乘车的,驾乘人员有权暂扣凭证交由相关部门处置,并将其有关信息记入乘客信用信息系统。

乘客遇到以下情况可拒付

而对于乘客来说,如果遇到以下情况,有权拒绝支付车费:未按照规定标明运价标准的或者驾乘人员不按照核定的运价标准收费的;驾乘人员不出具车票凭证或者出具不符合规定的车票凭证的;车辆的读卡设施未开启或者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记者了解到,虽然乘车有了新的规定,但就现阶段而言,尚未完全建立起相对应的惩罚措施。因此,在执行中主要依靠驾乘人员来辨别,对于轻度违规的乘客,多以引导和劝阻方式为主,如果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因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纠纷,将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相关链接:7类人明天起禁止乘坐公交

根据规定,以下人员禁止乘坐公交车:无故拒绝付车费的,赤膊着泳装的,无人护送的醉酒者,精神障碍病人,威胁公众健康的传染病患者,携带腥臭污秽物品,活禽畜等动物导盲犬除外的,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无包装易碎品的,携带物品重量超过30千克或者占地面积超过0.25平方米或者长度高度超过1.8米的

责任编辑:孙丽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