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青岛这66家企业领"环保罚单"

来源:掌上青岛/青网综合    更新时间:2016-09-07 16:11  

9月7日,市环保局公布了关于对青岛韩德服装有限公司等66家单位/个人处以行政罚款情况,从公布的“环保罚单”看,不少新上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产、未验收即投产的问题,正在施工的项目则主要存在夜间违规施工、噪音扰民、扬尘污染的问题,部分行业大牌企业也出现在“环保罚单”内,成为关注的焦点,如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管网分公司、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泰瑞置业有限公司等,罚款数额从数千元到十余万元不等,青岛豪瑞机械有限公司、青岛艺浩专用车辆有限公司、青岛鑫远达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滨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四家单位被开出高达15万元的罚单。

“环保罚单”明细

青岛韩德服装有限公司3台燃油锅炉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高新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垚鑫建材有限公司炉渣分拣前和分拣后堆存场所无防扬散和防渗漏措施。炉渣分拣金属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高新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安和日达工贸有限公司门窗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高新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000元。

贝尼森化学(青岛)有限公司润滑油、防冻液分装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高新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亚丽装饰纸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垃圾中贮存。城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迪世亚制钢有限公司雨水管道渗漏,部分生产污水顺雨水管道排入厂区外河沟。城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188万元。

青岛日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亚克力、PC和玻璃类家电配件生产。城阳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高实置业有限公司“高实·馨城住宅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高新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源路260号厂区动物房和生产车间产生的动物粪便危险废物存放在公司东南角空地,储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高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兴泰电子塑胶有限公司连接器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高新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美邦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配餐服务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高新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创业电气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正式投入电缆桥架、低压配电箱、塑料制品、电线电缆加工生产。城阳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泰耕电子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城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3625万元。

青岛美凯尼尔森家居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进行家具喷漆、打磨生产。城阳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青岛宏峰印刷有限公司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市北区商河路24号乙建设印刷生产车间并已投入生产。城阳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

青岛富益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正式投入玻璃制品生产。未经环保审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正式投入玻璃制品生产。

山东荣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群众举报,5月20日21时10分,市北分局执法人员到海岸路2号的华融蓝海洋望海二期项目工地现场检查,发现山东荣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的情况下,使用一台塔吊等设备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市北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

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6月27日,市北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丹东路和大连路交界口处的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丹东路换热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处换热站未经验收,已经投入生产。市北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马真宝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丹东路20号甲的市北区洁丰宝干洗店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已经投入生产。市北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管网分公司大山灌装厂工艺改造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已经投入生产。市北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泰瑞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劲松三路22号的青岛印象.御香山项目商业网点新建多家餐饮项目,与环评批复不符,项目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市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项目未经验收,已经投入经营。市北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东韩社区整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未取得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必须连续作业证明,擅自进行夜间混凝土浇筑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监测其施工场界噪声值达64.5LeqdB(A),超标9.5 LeqdB(A)。崂山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牡丹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东韩社区整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未取得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必须连续作业证明,擅自进行夜间混凝土浇筑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监测其施工场界噪声值达64.5LeqdB(A),超标9.5LeqdB(A)。崂山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海逸公馆项目已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但至今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构成拒绝排污申报登记行为。崂山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000元。

杨进经营的餐饮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于2015年10月建成投入生产经营至今。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全振滨经营的崂山区王振滨刀削面馆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自2015年9月5日在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14号建成营业至今。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丁吉平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自2014年8月起在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彭家庄社区建成木质楼梯加工项目并正式投入生产。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阿特拉斯.科普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于2015年开始在崂山区株洲路192号建成空压机维修项目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廖吉林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自2014年4月起在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彭家庄社区建成木质厨具加工项目并正式投入生产。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青岛中农华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莱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红太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暖气片加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莱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万元。

青岛元和建材有限公司偏硅酸钠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莱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万元。

莱西市望城宏运石子厂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莱西环保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法良堂在胶州市未批先产退火项目。胶州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闫红浮在胶州市未批先产木器项目。胶州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王涛在胶州市未批先产再生纤维颗粒项目。胶州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6万元。

青岛恒瑞辉木业有限公司在胶州市未批先产木器项目。胶州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万元。

青岛世东鸿巢机械有限公司在胶州市生产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胶州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QDOOHB-CF-FQ-57.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6万元。

青岛珍味轩食品有限公司在胶州市未批先产鱼片加工项目。胶州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穆其军在胶州市未批先产洗浴项目。胶州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同帝引春机械有限公司在胶州市未批先产机械加工项目。胶州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青岛宜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在胶州市未批先产电力设备。胶州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6万元。

李雪梅在胶州市未批先产粉扑项目。胶州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叶乃鹃在胶州市未批先产发制品项目。胶州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6万元。

青岛市承天顺工业制品有限公司于胶南隐珠街道办事处陈家庄工业园经营的泡沫板材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中科电力成套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东岳中路(原泰山路347号)经营的高低压配电箱、配电柜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豪瑞机械有限公司于黄岛区铁山工业园背儿山路5198号经营的力车外胎、平板车生产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艺浩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喜鹊山路北端经营的手推车外胎生产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腾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德海路西端经营的海藻渣等产品生产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鑫远达工贸有限公司于黄岛区藏南镇驻地经营的手推车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枫林城市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于青岛市黄岛区秦家庄临港路南经营的EPS泡沫保温板、干混砂浆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滨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东岳西路313号经营的手推车内外胎、配件生产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蓝海湾置业有限公司于青岛市黄岛区世纪大道南二十号路西卡地亚施工工地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黄岛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北京中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黄岛区红树林度假世界项目建筑工地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黄岛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青岛京都木业有限公司于黄岛区大村镇双墩村经营的托盘、木条加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孙丽乔经营的汽车配件喷漆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青岛新城发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备案手续,在李沧区黑龙江中路2696号的下王埠城中村改造G区三期项目工地进行土石方施工作业,施工噪声扰民。场界环境噪声监测值为66.7 dB(A)。李沧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青岛展业料瓶回收有限公司料瓶清洗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张海亮经营的石子加工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易鑫易净洗涤技术有限公司服装洗涤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世纪新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混凝土添加剂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正式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特固德商砼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正式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吉丰达工贸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青岛施运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石子加工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青岛鲁碧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加工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6万元。从事混凝土生产未密闭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李沧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4万元。

青岛市李沧区社会福利院需要配套建设的油烟净化设施等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

责任编辑:孙源熙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