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首选家庭户 姓名变更原则上办理一次

来源:青岛早报    更新时间:2016-08-25 08:46  

早报讯 新生儿应随家庭户落户;姓名变更原则上办理一次;部分地区身份证可异地受理……昨日下午,市公安局户政处调研员王瑞芳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户口管理工作和网民在线交流。

“我是聊城家庭户口,我对象是青岛集体户口。今年1月份孩子刚出生,请问新生儿的户口应该落到哪里?集体户口可不可以夫妻投靠? ”针对网友的提问,王瑞芳做了耐心解答,新生儿应随父或随母落户。父母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应随家庭户一方落户。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以内办理落户,最晚在出生当年内办理落户。超过一年办理落户的,需额外提交证明材料,且需审批。集体户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夫妻投靠。

“孩子今年上高三,想改名字,问问需要什么手续,以后有没有影响? ”针对网友的提问,王瑞芳表示,申请变更姓名可凭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申请姓名变更,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

目前,我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范围为:天津、江苏、安徽、湖北、四川、吉林(其中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除外)、浙江、河北、陕西、江西、重庆、海南、黑龙江13省(市)。办理异地身份证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记者 刘海龙)

责任编辑: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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