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有奖 每平最高补35元

    更新时间:2016-08-13 17:03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申请成为青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可申请最高35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和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日前出台,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提供“路线图”。

办法明确,示范项目应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商场、宾馆饭店、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等公共建筑,实施改造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改造后的综合节能率,一般建筑要求大于15%,大型建筑(改造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要求大于20%。

示范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申报单位可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根据建筑能源审计机构核定的节能率和改造建筑面积核定补助。一般公共建筑改造后综合节能率超过15%(含)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进行补助。大型公共建筑综合节能率超过节能率20%(含)以上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进行补助;超过节能率25%(含)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进行补助。

办法对示范项目补贴资金的管理进行了细化。明确“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助资金”“转移、侵占、挪用补助资金”和“不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强制规定的”三种行为将被停拨补助资金,并依法处理。(记者 崔 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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