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变身”行政区?山东10月1日执行

来源:济南时报    更新时间:2016-07-24 10:46  

22日,《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规定,根据经济开发区发展阶段、区位条件和城市化进程的需要,位于中心城区或与城区连片发展的经济开发区,可以并入相关行政区,远离中心城区且条件成熟的经济开发区,可以整合周边区域,探索设立新的行政区。

目前,经济开发区已成为全省发展速度最快、投资环境最优、产业层次最高、集约程度最强的经济板块。但是,因为经济开发区所拥有的行政权力比较有限,因此,开发区里的企业和市民办个事、盖个章往往比较繁琐。而且,经济开发区在管理体制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管委会地位职责不明确、管理体制僵化等,这都制约了经济开发区的活力。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此次,《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对简政放权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按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的规定,将有关投资项目立项、建设等管理权限,依法下放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并规定对下放的事项要实行目录管理,以明确双方的职权和责任。

不仅如此,条例还赋予了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权限,借此进一步提高开发区的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具体来说,条例中明确提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在经济开发区内实施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经济开发区还有望“变身”为行政区。据石晓介绍,条例中规定,政府应支持具备条件的经济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根据经济开发区发展阶段、区位条件和城市化进程的需要,位于中心城区或与城区连片发展的经济开发区,可以并入相关行政区,远离中心城区且条件成熟的经济开发区,可以整合周边区域,探索设立新的行政区。延伸阅读

  山东有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152家

省商务厅副厅长阎兆万介绍,目前,全省共有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152家,其中,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15家、省级经济开发区137家。当前,全省经济开发区处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时刻,《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的出台,为经济开发区的科学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也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责任编辑:栾清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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