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保监会发布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限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2014年6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为期两年的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
保监会方面表示,由于该项业务流程复杂,存续期长,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因此,有必要在4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通过延长试点期限、扩大试点范围的方式,探索反向抵押保险在不同地域、不同层级市场发展的有效路径。
保监会表示,江苏等四省经济条件较好,参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意愿较为强烈;但考虑到地级市房地产市场规模和业务需求有限,每省开展的地级市试点原则上不超过3个,将本着自愿参与原则,向保监会报备后即可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