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餐具必须包装上印单位名 10家单位被罚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16-07-06 18:04  

  晚报讯 今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获悉,新《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针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管理提出了要求和明确的罚则,为规范消毒餐具卫生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执法依据,近期执法人员对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进行了专项整治。

  据了解,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传染病防控监督科在对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整治过程中,对未对出厂的餐具、饮具逐批进行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未按规定在餐具、饮具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使用期限等违法行为的10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实施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单位立即整改落实。下一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将对前期警告处罚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给予5000至50000元的罚款,加大整治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曝光违法单位,进一步清理整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市场,借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契机,净化青岛市餐饮具消毒单位消费市场,保障居民用餐安全。(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于波)

责任编辑: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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