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型学徒制试点启动 可享受培训补贴

来源:青岛日报    更新时间:2016-06-19 13:36  

18日上午,青岛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在海湾集团平度新河园区举行,这标志着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和特色的新型学徒制试点在青岛拉开序幕。今后,试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技能人员培训的,可分别按照中、高级技术工人每人每年最高4000元、6000元的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此次推行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旨在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新型学徒制与传统的校企合作之间最大的不同,是培养技能人才从学校为主体,转变为企业为主体,校企之间深度融合,更符合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孙倩说。

记者了解到,新型学徒制培养对象包括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因企业改造生产工艺等需要进行转岗培训的人员。培养内容由企校双方在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范围内,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的教学标准,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培养目标则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

《通知》明确规定,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企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并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

此外,人社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补贴数额一般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中、高级技术工人每人每年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不超过4000元和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于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责任编辑: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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