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试点惨淡收官:四地两年仅有59户投保

    更新时间:2016-06-06 12:01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14年7月1号起,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推出“以房养老”试点。然而项目运行两年来,并没有取得预期中的效果。截至今年5月20号,全国完成业务投保流程的仅有47人、38户。专家认为,“以房养老”试点效果不佳,除了观念的问题,也是市场的理性选择。

所谓“以房养老”,就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之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但是“以房养老”试点近两年,投保的家庭数和人数增长速度一直缓慢。专家分析认为,“以房养老”首先就要面对中国的传统观念。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说:“要把老人的房子作为资产抵押出去,以便于成为他老年养老收入的来源。中国大部分老年人还是希望把自己的资产传给子女,所以本身这个产品就不是一个大众化的产品。老年人把房子押出去,如果他享受不到几年就不幸去世,那么房子如何折价,包括对他的继承人或子女未来还能继续保留些什么权利,这个可能需要一个关系的协调。”

保险公司对“以房养老”的业务也并不热衷。朱铭来指出,在定价的过程中如何体现公平、合理?实际上相当于一大笔钱给老年人,做终身养老年金的规划。房价未来是什么走势。保险公司有规避风险的仪式,老年人同样有。房价涨了,老年人会感觉亏了;房价大跌了,保险公司又感觉经营上会出现风险。这就需要未来对产品设计进一步合理化,需要更精细化的设计。

朱铭来认为,目前国内的以房养老产品设置比较单一,并没有考虑到老年人的多样需求,都是保险公司自说自话;与此同时,老人通过“以房养老”兑现的钱和理想存在差距,也削弱了他们对以房养老产品的兴趣。

朱铭来表示,对广大老年人来说,还是希望现款变成一个实打实的现款服务。最核心的问题也是,如果不把财富传给子女,一方面可能他没有子女,另一方面有子女,但他们可能出于种种原因不方便照顾老人,所以更多地体现在照顾、照料。照顾的责任、照料的责任转嫁给机构、社会来完成。货币怎样买到相对应的照顾、护理服务,更多是要把产业链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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