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低保扶贫2018年要“两线合一”

来源:大众网    更新时间:2016-06-01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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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今天出台《关于民政系统全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年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6年,东部6市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中部5市全部提高到不低于3200元,西部6市全部达到国家扶贫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855元);2017年,中部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西部全部提高到不低于3200元;2018年,西部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省定扶贫线“两线合一”。

  据了解,农村低保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生活物价水平等情况划定,东中西部地区具体标准不同。省定扶贫线是按照2010年不变价,即3000元,加上物价涨幅来确定每年的扶贫标准。如2015年是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3372元,2016年是不低于3402元。

  《通知》提出,要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通过扶贫措施脱贫、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对象,可以采取渐退方式退出低保,继续保留原有农村低保待遇3个月,3个月后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进行认定,依政策退出低保。2016年,全省各地五保供养标准也要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

  在山东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致贫比重超过一半。为了有效减少此类情况,《通知》要求今年我省各市县要全部出台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提高低保、五保等重点救助对象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予以救助。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我省还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农村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力量,到2020年建成一支1万人规模的农村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引导他们重点为农村贫困群众提供心理疏导、生活帮扶、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并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纳入评估指标体系。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姚子照表示,为保证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民政部门还将积极争取财政部门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资金统筹安排力度,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好、用好社会救助资金,并通过增加彩票公益金投入、鼓励社会捐助资金投入等,建立多元筹资机制。

责任编辑: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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