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资金支持青岛棚户区改造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更新时间:2016-05-21 17:01  

早报讯 《青岛市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近期出台,对购买服务工作进行规划和统一规范,成为全国首个出台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规范性文件。昨日上午,市城乡建设委联合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分行等相关单位召开政策解读会。

新出台的 《青岛市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对购买服务工作进行规划和统一规范,明确了我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但不限于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建设或筹集、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市城乡建设委(市棚改办)根据国家、省、市城市发展水平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明确至2020年全市棚改规模总量。

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住房建设处处长袁德志在解读会上表示,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我市出台了 《青岛市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棚户区参建单位,提高了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了监督和管理,对我市的棚户区改造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积极向国家争取,财政部对我市补助资金10个亿,近期将拨付到我市。 (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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