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安全生产 塔吊高度要控制在设计高度的80%以内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16-05-18 19:52  

晚报讯 今年汛期将至,强降雨及大风等恶劣天气将逐渐增多。为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今日,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加强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固基坑、塔吊和临建房屋,尤其是塔吊作业时,高度要控制在设计高度的80%以内。

记者在通知中看到,深基坑、起重机械、临建设施及围挡墙、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等被列入汛期安全重点工作。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加大深基坑监测和巡视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每次汛情过后,要及时组织专家组对深基坑进行汛前回访,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做好深基坑的排水、降水工作。针对其中机械,通知要求,塔吊的自由端高度和独立高度要控制在设计高度的80%以内,严禁多塔作业时塔吊之间发生碰撞和前臂可碰撞到建筑物现象的发生;要加强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管理,确保防坠安全器检验检测有效期在一年以内,且灵敏、可靠,防坠安全器到期未检验检测的施工升降机,一律严禁使用;完善起重机械等防雷措施,并做好防雷接地。此外,还要强化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临建板房、围挡墙可迅速完成有效加固,同时,强化脚手架、模板支撑安全管理。

通知还指出,开展汛前隐患排查治理是保证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度汛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有力措施。进入汛期前,各单位要对所属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同时,结合所属工程实际,对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并根据预案开展一次防汛应急演练。每次汛情过后,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安全检查验收,对施工现场每一台塔机、每一个深基坑、每一处临建板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开展拉网式防汛安全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肃处理。(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傅春晓 实习生 房磊)

责任编辑: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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