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文明乘车再立新规矩 七类情况将被禁乘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16-05-04 11:09  

公交车应当开启空调而未开启的,乘客可以拒绝买票;乘客在车内不得吸烟、吐痰、乱扔杂物,或者食用异味食物;赤膊者,着泳装、油污服装的乘客禁止乘车……记者昨从市交通委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公布《青岛市公共汽电车乘坐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车内禁食异味食物

公交车上吃早餐的问题一直普遍存在,并受到很多乘客诟病。 “经常早晨上班的时候,碰到乘客在车上吃韭菜包子之类的,味道特别大,很难闻。 ”许女士经常乘坐314路公交车,车上的年轻人很多,一些年轻人早晨来不及在家吃早饭,就顺路买早餐在车上解决了,“有一次我劝说一个小伙子,结果还闹起了冲突。 ”

交运温馨巴士质检员杨艳介绍,在公交车上经常因为吃早饭问题引发争执,韭菜包子、臭豆腐等食品和饮料等常常是引发争执的“导火索”。

“从去年开始,市民在公交车上吃东西,会受到公交驾驶员的劝阻。”交运温馨巴士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31路、223路、605路共3条线路100多辆公交车成为岛城首批无饮食车厢,车辆前挡风玻璃处都统一放置了“无饮食示范车”的标志牌。不过,在公交车推行无饮食的活动仅仅是一种文明倡导,不具有强制性。

此次《意见稿》提出,乘客应当文明乘车,不得在车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或者食用异味食物。 “新规定对于规范乘客文明乘车,会起到更好的积极作用。 ”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赤膊着泳装不得乘车

旅游旺季到了,每年这个时候都会有一些游客或者市民穿着泳装乘坐公交车,这也招致一些市民抱怨。 “夏天的时候,很多游客从海边洗完海澡后也不换衣服,穿着泳装就上公交车,既不雅观,身上带的水还把车厢弄湿了,沙子也带到公交车上。 ”经常乘坐海边公交线路的杜先生说。

作为著名的海滨城市,每年旅游旺季我市都会吸引大量游客,有人会穿着泳装上车。 “这种情况在312、321、316等沿海一线的公交车上经常碰到,我们驾驶员也经常劝阻,但效果不是很好。有些乘客很不配合,甚至还会因此和乘务员发生冲突。 ”交运温馨巴士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意见稿》明确禁止此类行为。此外,还将携带腥臭污秽物品、活禽畜及犬、猫等动物的行为也入了禁止事项。

乘车不能占座位躺卧

乘车占座行为在公交车上经常出现,是城市不文明的行为。《意见稿》明确提出,乘客不得多占座位或者在座位上躺卧,将头、肢体伸出车外,向车外抛撒物品。此外,乘客也不得在车内进行非法宣传、商品推销、乞讨活动等。

“在车上经常有人占座,一个人占好几个座位,让人挺反感的。”乘客周女士经常乘坐225路公交车,对于车上占座行为她比较反感。

违反规定乘车或遭拒

《意见稿》提出,乘客违反乘车规定的,驾乘人员有权进行劝阻,情节严重的,可以拒绝其乘坐。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乘客对驾乘人员违反服务规范的行为可以进行投诉,但不能影响车辆的正常运行。

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规定更多的是一种文明规范,强制性的配套惩罚措施并没有出台,“涉及到处罚问题,需要走立法程序,而且比较复杂,从外地实施情况来看,更多的还是需要乘客自觉。 ”

据介绍,该新规意见征求截至5月31日,市民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将被汇总,反馈至我市立法部门。该规定实施后,青岛市人民政府1990年9月11日发布的《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定》、1994年12月17日批准发布的《关于青岛市公共交通车辆实行无人售票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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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车厢饮食罚款2000港元

《地下铁路附例》规定,乘客不得在车厢内或入闸后饮食、吸烟;违例者可被罚款甚至监禁。在公交车上也有这样的提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车厢内不准饮食,违者罚款2000港元。

中国台湾:车厢内禁嚼口香糖槟榔

20世纪90年代,台湾交通法规规定,在地铁内禁烟、禁食区内不得吸烟、饮食。 2002年,台湾“交通部”又下发规定,在地铁内禁止咀嚼口香糖或槟榔。违者处以台币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罚款。

新加坡:可被罚最高500元新币

2009年7月起地铁中严禁吃喝,包括含在嘴里的糖、花生,每天派人巡视车厢。 “禁食令”很严格,甚至连老人、儿童及孕妇也必须执行。根据新加坡交通法令,初犯者可罚款30元新币,一旦被控上法庭,严重者可被罚最高500元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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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乘车禁止11种行为

根据 2015年 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禁止携带六大类物品进站乘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无包装易碎品;易污损轨道交通设施、有严重异味以及影响乘车环境的物品;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长宽高之和超过一点八米或者重量超过三十公斤的物品;活禽畜以及犬、猫等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

相关规定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拦车、扒车,翻越候车栏,损坏站台或者候车区域设施;

●擅自开启车门、损坏或者乱动车辆设施;

●辱骂、殴打驾乘人员;

●在车内喧哗、打闹、斗殴;

●擅自进入驾驶工作区域,与驾驶员闲谈或者妨碍安全驾驶;

●多占座位或者在座位上躺卧,将头、肢体伸出车外,向车外抛撒物品;

●占用上下车通道或者倚靠车门;

●在车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或者食用异味食物;

●在车内进行非法宣传、商品推销、乞讨活动等;

●其他妨碍行车安全、乘客安全、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下列人员乘车

●无故拒付车费;●赤膊者,着泳装、油污服装;

●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障碍患者、智障者;

●威胁公众健康的传染病患者;

●携带腥臭污秽物品、活禽畜及犬、猫等动物(导盲犬除外,但应出示视力残疾证件及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物品、玻璃、利器等其他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携带物品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8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未按规定标明运价标准的或者驾乘人员不按核定的运价标准收费的;

(二)驾乘人员不出具或者出具不符合规定的车票凭证的;

(三)车辆的读卡设施未开启或者发生故障,致使乘客无法正常使用的;

(四)应当开启空调而未开启的。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李德银

责任编辑:韩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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