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被通报

    更新时间:2016-04-28 11:32  

山东省纪委通报2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青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钦孟利用职权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将企业申请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单位不合理支出。王钦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2.潍坊市寒亭区固堤街道高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新秋任职期间,该村违规白条入账支付工程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违规报销村干部个人通讯费及不合理发票。王新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临朐县蒋峪卫生院大关分院坐收坐支、虚报冒领乡村医生基本药物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医院日常开支。院长井长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寿光市上口镇东北上口村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用于村节日走访;采取伪造招投标文书、工程合同等手段,骗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该村党支部书记李景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高密市阚家镇谭四村党支部书记谭乐俊私自截留该村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村内事务支出。谭乐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垦利县垦东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崔旭升违规安排公务接待和宴请,违规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餐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本人退缴公款报销的个人餐费。

7.菏泽市牡丹区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冯勋波超标准接待,以会务费结算餐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东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违规公务接待,该社党委副书记、主任宋超勇,正科级干部张荣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西高村违规支出招待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志和擅自将本村管理车辆借给私人使用,王志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乐陵市碧霞湖管理处主任孙玉珂违规公款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德州市陵城区神头镇教管会主任兼总校长龙书祥因镇教管会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受到责任追究。陵城区纪委给予龙书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禹城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邵元洪因工作履职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禹城市纪委给予邵元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乐陵市郑店镇党委书记夏文博、纪委书记吕红光等人因对辖区村干部疏于管理受到责任追究。乐陵市纪委对夏文博、吕红光及郑店镇党委委员刘晓胜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三人向乐陵市委、市纪委作出深刻检查;对郑店镇北陈管区书记张寿臣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郑店镇经管站站长赵广新党内警告处分;对郑店镇党委、纪委在全市通报批评。

14.临邑县食药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林春,临邑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崔华等人因下属人员发生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临邑县纪委对张林春和该局分管副局长赵鲁波、崔华和该局分管副局长刘兰祥进行诫勉谈话;张林春、崔华被责令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15.聊城市东昌府区张炉集镇民政所所长李洪振、段庄管区书记段海军违规接受宴请问题。东昌府区纪委给予李洪振、段海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阳谷县高庙王镇政府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阳谷县纪委给予高庙王镇人大主席(分管财务工作)王全同、财所会计刘宝新党内警告处分。

17.茌平县肖家庄镇田庄小学校长薛静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茌平县纪委给予薛静党内警告处分。

18.高唐县鱼丘湖街道办事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高唐县纪委对鱼丘湖街道党委书记王会忠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分管领导、正科级干部许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财税分局局长孙虎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9.泰安市岱岳区房村镇南滕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杨刚因该村违规用公款支付应由村干部个人承担的保险费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岱岳区房村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新泰市龙廷镇兽医站站长刘方锋、工作人员李光明因村级防疫员虚报贪污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新泰市龙廷镇党委分别给予刘方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光明党内警告处分。

21.肥城市仪阳街道经管站会计宋新因石坊村坐收坐支问题受到责任追究。肥城市仪阳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2.宁阳县伏山镇经管站原站长董广卫因个别村违规列支招待费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责任追究。宁阳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伏山镇免去其站长职务。

23.东平县梯门镇大屯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跃齐因村“两委”委员张吉勇举办 “温锅宴”受到责任追究。东平县梯门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刘薇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