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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发布 今年6月底前完成

核心提示: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昨天联合印发《青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青岛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晚报讯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昨天联合印发《青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青岛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方案,本次车改参改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副市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主要是改革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全市公务交通补贴共划分为8个层级,按照参改人员数量和职务核定补贴数额,待应取消车辆封存、上交后按月发放。

方案规定,要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对取消的公务用车,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务”六个步骤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今年6月底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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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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