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各区市每年建设长度不少于2公里

来源:青岛早报    更新时间:2016-04-14 14:08  

早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承载力和宜居度,我市近日下发关于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十三五”期间,各区市每年建设长度不少于2公里,“十三五”末期全市完成不少于120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市政管线统一入廊

意见要求,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的主干道及以上等级的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人防设施、旧城改造、道路拓宽、地下空间开发等区域,鼓励实施主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通过行政和市场手段,引导和鼓励相关单位使用地下综合管廊,发挥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符合安全规定的市政管线必须统一入廊,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不得审批管廊以外的管线路由、施工许可和掘路许可。已建成使用的既有管线,要结合管线改造逐步入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地下综合管廊的入廊执法力度。

同时,全市要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高标准组织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高水平打造精品工程。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优先安排地下管廊建设

全市将加大政府投入和支持。在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纳入重点建设的市政、民生工程。财政对建设和初期运营给予必要的扶持和补贴,“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金融优惠政策,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单位进行融资贷款或发行企业债券。

统筹安排建设和运营管理。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目标和计划,2016-2018年新建成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总长度不少于30公里;“十三五”期间,各区市每年建设长度不少于2公里,青岛高新区、蓝色硅谷核心区每年建设长度不少于3公里,“十三五”末期全市完成不少于120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研究制定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制度,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中的财务资金管理,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提供保障。

(记者 于顺)

责任编辑: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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