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营改增新政:购房不足2年按5%全额征收

来源:观点地产网    更新时间:2016-03-24 14:02  

自今年5月1号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年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全部营业税纳税人将纳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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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地产网讯:3月24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自今年5月1号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年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全部营业税纳税人将纳入试点范围。

据通知文件显示,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新政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楼盘)市、上海(楼盘)市、广州(楼盘)市和深圳(楼盘)市之外的地区。

而仅适用于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的规定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也同时印发。

试点办法显示,增值税税率为6%,其中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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