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本地 > 正文

公积金新政:二次贷款买房 结清两年可申请

核心提示: 将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二次贷同样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贷款额度限制。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

        

晚报讯 今日下午,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今年5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及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

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二次贷款由结清5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将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二次贷同样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贷款额度限制。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

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将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40%和60%,统一调整至30%,同时,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

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放宽至全国范围,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调整我市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一)修改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二)调整额度限制:租住本市公租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6000元。职工租赁提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三)简化提供要件:承租本市公租房的,提供公租房合同原件和租金交纳证明原件;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四)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对于职工及配偶虽经本市某一区(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但经核实在本市其他区(市)拥有住房产权登记信息的,均认定为有房。对骗提套取行为,将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取消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相关信息将纳入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责任编辑:孙丽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