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多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政策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16-03-18 06:53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平台建设,扶持更多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昨日,市人社局印发《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办法》,出台多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政策,其中,市级最高奖补1000万元,而首次提出街道(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最高奖补200万元。 

背景 构建全市创业孵化格局

我市按照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采取政府出资、民间资本投资、社会资本入股等多元化投资方式进行建设,培育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其中,创业孵化基地是以培育扶持初始或初创期创业实体为主要目标、形成的具有滚动孵化创业实体功能的创业载体;创业园区则是面向初创期和成长期创业实体、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开展相应创业服务、形成的具有创业实体集群发展效应的创业载体。

近年来,全市先后建立或认定了89家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其中有1家被评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8家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初步构建起层级递进、特色突出、多点布局、全域辐射的创业孵化格局,并且具有三个特点:一是高端特色,创建了青岛创业大学、博士创业园、院士创业园、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湛山创客工厂等高层次创业载体,为高端创业搭建平台;二是产业特色,结合重点产业发展,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打造创业载体,实现创业孵化与产业发展的互动融合;三是地域特色,各区市围绕发展规划,建设了一批发展好、潜力强的创业孵化基地。

数量 每年认定“市级”最多15个

创业平台分为市级、区(市)级、街道(镇)级三个层级。据悉,省级创业示范平台将从市级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中遴选推荐;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从正常运营且已开始落实奖补政策的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中评估认定。市直部门(单位)、行业领军大型企业、驻青高校等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也可直接申请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

2016至2018年,每年评估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不超过15个,按提报、初审、复审、公示和认定等程序进行。区(市)级、街道(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评估认定数量和认定程序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扶持 街道(镇)级最高奖补200万

按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标准,对直接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市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奖补期限为3年。其中,评估认定后第一年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以后每满1年根据评估复审结果给予50万元基础奖补和最高50万元的绩效奖补。对从区(市)级推荐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市财政给予区(市)最高300万元奖补,其中给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最高200万元奖补,其余100万元专项用于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

按照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标准,对经认定的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由区(市)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奖补期限为3年;有条件的区(市)可适当提高奖补标准。街道(镇)级奖补标准,街道(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期限为3年,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具体标准及办法由各区(市)自行制定。另外,为鼓励开发闲置资源扶持创业,2015至2016年,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至每处最高1000万元(认定后首次一次性奖补400万元,以后每满1年基础奖补100万元,绩效奖补最高100万元)。

该《管理办法》自2016年4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4日,根据省政策情况结合本市实际适时调整。

创业平台领“红包”

市级

■直接认定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从区 (市)级推荐认定的,给予区(市)最高300万元奖补

■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楼盘作为市级创业平台的,奖补标准最高1000万元

区(市)级

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

街道(镇)级

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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