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手机盗刷支付宝 嫌疑人被刑拘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16-03-16 18:18  

晚报讯 去年12月底,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在台东附近盗窃受害人的手机,并用手机里的支付宝盗购买了八百余元的香烟,又将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后将赃款全部挥霍。前天,台东派出所民警在和兴路附近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昨日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2015年12月26日中午12时许,王女士行至长兴路时,放在上衣左侧口袋里的手机被盗,当日下午王女士来到台东派出所报案。接到报警后,台东派出所民警首先调取案发地监控,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及作案时间、手段,基本确定单人作案,然后通过作案视频筛选开展案件串并,同时对周边走访,摸排线索,同时加大巡逻布控守候力度,在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开展巡逻守候,注重发现嫌疑人踪迹。

前天晚上8时许,民警巡逻中发现一男子在和兴路步行,体貌特征作案嫌疑人非常相似,民警继续跟踪,发现该男子独自在和兴路等拥挤路段不停的游荡且东张西望。通过观察,民警进一步肯定了该的体貌特征与作案嫌疑人十分相似,当即对其开展盘查,并将其带至台东派出所进一步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范某某(男,41岁,本市人)对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当日范某某尾随王女士进入长兴路,趁王女士不备将左侧口袋中的手机偷走。该盗窃得手后,随即发现手机并没有密码,打开了手机内的支付宝软件发现可以消费,该立即在威海路步行街某超市,使用盗窃手机的支付宝的二维码支付功能先后进行了六笔消费共计867.9元,全部购买的香烟。然后将手机以1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陌生路人,并挥霍了赃款。

受害人介绍,被盗手机的支付宝绑定了银行借记卡,200元以内的消费不需要输入密码。

昨日,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汤臻)

责任编辑:韩晓宁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