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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拉网检查规范明码标价

晚报讯 市物价局副局长秦青松日前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青岛市物价局餐饮服务价格管理规定》进行了解读。针对部分饭店存在的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秦青松介绍,餐饮价格的具体水平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畴,但价格主管部门对餐饮服务业的价格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管,比如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若样品数量与实际不符,涉嫌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如果查实,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此外,《青岛市物价局餐饮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在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时,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如饭店有此种标价行为,市民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物价局会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秦青松介绍,为更好地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规范价格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全市消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安排,该局将于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和明码标价覆盖率。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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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叶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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