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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一商户占路经营 被罚5000元

上午,记者从胶州市城管部门获悉,该市胶西镇一商户因占路经营,多次劝说仍屡教不改,胶西综合执法中队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这是胶州市综合执法局成立以来,在占路经营方面开出的额度最高的罚单。

据执法人员介绍,春节前,胶西综合执法中队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朱诸路东侧占用道路进行经营,执法队员对其多次进行劝说,但收效甚微。为了维护执法的权威性,实现惩戒当时人的目的,决定对此立案查处。根据《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擅自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决定给予行政罚款5000元。

“以往觉得占路经营不是什么大事,通过这次处罚,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今后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经营。”被罚商户说。占路经营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顽疾,也是执法的难题,“按照以往的经验,对待占路经营一般采取暂扣经营工具—返还—再扣”等方式,很容易使执法者和商贩形成猫捉老鼠的游戏”。胶西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李明臣说,为加大整治力度,胶西综合执法中队坚持柔性执法与刚性执法相结合,对多次劝说不改的业户,果断启动一般执法程序,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已先后对6户占路经营业户实施了罚款。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马丙政 通讯员 李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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