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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商业电价“全省最高”成历史 今年起实现全省同价

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从今年起,青岛“电价高”时代彻底结束。2015年,随着省物价局两次对电价进行调整,全省电价在原本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基础上,实现了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用电价格的同价。  

受政策、历史等多方面因素影响,2015年之前,除居民生活用电、化肥生产用电全省同价外,青岛市其他分类销售电价在全省均居最高水平,同其他计划单列市相比也最高。由来已久的“电价高”状况,成为长期以来影响我市招商引资以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5年4月20日,省物价局下调全省工商业和农业生产电价时,给予青岛大力支持,在全省下调幅度最大。我市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降低0.049元,比全省平均多降0.0183元。按照2015年全市相关用电量计算,节省电费约11.2亿元。我市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317元,比全省平均多降0.083元,按照2015年全市相关用电量计算,农业生产用电将节省电费约8400多万元。2015年年底,省物价局下发文件,确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下调工商业销售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0415元。其中,青岛市降低0.0919元、菏泽市降低0.0023元,其他15市降低0.0349元,实现全省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菏泽市大工业用电价格不做调整,青岛市与其他15市大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个价区,除菏泽市外实现大工业用电同价。  

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这次降价后,将大幅减轻青岛工商企业用电负担,若将2015年两次电价调整的影响累计计算,每年可减轻青岛工商业企业用电负担合计约29亿元。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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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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