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夜饭最低消费需明码标价 这些消费陷阱要提防

来源: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16-02-05 20:54  

这两天,不少市民忙着预订年夜饭,但多数饭店给出的答复却让人不痛快。“问了好几家饭店,都有不同的套餐标准,如果不吃他们的套餐,就要点菜,最低不少于多少钱。”市民刘先生说,他家就5个人吃年夜饭,感觉数千元的套餐太浪费,想点几个菜差不多就行了,多数饭店给出答复是如果达不到消费标准,当天不接待。

记者咨询了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了解到,饭店的价格属市场调节价,只要饭店明码标价,不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就不算价格违法。“也就是说,菜价或者套餐等价格属于饭店自己确定的。”青岛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但这种采用组合打包方式销售的商务套餐、家庭套餐等,应当标明套餐的总价格及所包含的商品名称、数量。还有,不能额外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餐具使用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也表示,只要饭店“明码标价”,没有强迫消费的行为,不属于违法。

  发现饭店这些价格违法行为可举报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青岛市物价局餐饮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岛全市范围内餐饮服务经营者从今年2月1日起不得有以下8项可能涉及价格违法的行为。青岛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市民发现饭店有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

1、不明码标价;

2、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比如采用组合打包方式销售的商务套餐、家庭套餐等,没有标明套餐的总价格及所包含的商品名称、数量;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5、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餐具使用(消毒)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

6、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

7、串通涨价;

8、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责任编辑: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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