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3月1日起,在道路公共停车场、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停车场停车在15分钟以内将免收停车费。昨日,青岛市物价局会同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公安局发布《青岛市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七大类停车场将统一实行政府定价,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新规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七大类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
《办法》规定,共有七大类停车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标准,它们分别是实行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机场、车站、港口、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所属的工作时间以外对外经营的停车场;举办大型活动依法设立的停车场;其他应当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除此之外,其他停车场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据了解,目前岛城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主要按照类别分类,根据区域的不同分为三大类。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原先的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合理界定政府定价范围。《办法》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停车场建设。除占用公共资源、政府投资、具有垄断性、公益性等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余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增加停车泊位供给,缓解停车难问题。
确定四种标准收取停车费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计时、计次、计日、计月等形式。停车服务收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时段为8:00(含8:00)至18:00(含18:00),夜间时段为18:00(不含18:00)至次日8:00(不含8:00)。规定日最高收费标准的,日以连续24小时计算。跨时段的,白天和夜间分别累计计费,规定日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过规定的日最高限价。
实行计时收费应具备经检验合格的计时设施,不具备计时设施或计时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实行计时收费,而是按计次方式收费,其收费标准按政府定价的最低档次标准执行。纳入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范围的道路停车泊位计时收费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实行计次收费的,计次应设置时间限制,超出时间限制的,实行累计计费,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日最高收费标准。不具备计时设施或计时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的,不得设置时间限制。
对需长期停放的车辆可以实行计月收费,计月费用应低于月度内实行计时或计次收费之和。实行计月方式收费的,由停车场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协商确定。月度期限应满一个自然月,跨自然月的,月度期限以自然日连续累计30日计算。同一停车场内,对实行计月收费的,在月度范围内日常停车不再重复计费。
公共停车场停放15分钟以内不收费
《办法》规定四类情况下机动车可免收停车费。它们分别是:车辆在划定的免费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所属经营性停车场在工作时间内对前来办理事务并能够提供相应凭证的车辆;车辆进入实行政府定价的具有计时设施的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含15分钟);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当免费的情形。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作出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的规定,主要目的在于鼓励即停即走,减少公共停车资源占用,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同时,在作出上述规定时,参照了国内其他城市的通行做法。《青岛市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还规定,车辆进入实行政府定价的具备计时设施的停车场停放时间超过免费时限的,在扣除免费时限后按照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新能源汽车有望实行单独优惠政策
《办法》还针对交通枢纽、轨道换乘中心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推出了特殊的优惠政策。《办法》规定,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采取智能停车收费系统管理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停车场收费政策,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办法》规定,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停车收费优惠,相关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提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给予优惠。
五大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停车场
一直以来,停车场乱收费尽管时有发生,但由于涉及到较多部分联合管理,物价部门无法行使处罚权,例如社会闲散人员随意设置的停车场,由于连基本的停车场的资格都不具备,其相应的乱收费行为也很难得到查处。而在新出台的《办法》中,明确针对停车场乱收费行为将由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与公安、建设、工商、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对停车收费行为的监管。
道路停车泊位主管部门将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的价格执行情况列入相关管理协议,对多次发生价格违法行为的,依照协议终止其经营资格。
公安部门根据《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经营性停车场不办理备案手续、擅自设置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城市管理部门根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规定,对擅自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李沛)
链接
公共停车场类别划分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停车场区域类别分为三类:一类区域主要指团岛至石老人沿海周边区域;二类区域主要指车站、港口、医院以及商业繁华地段等需要加快车辆周转的区域;三类区域指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