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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新开工421个竣工295个

2016年1月8日,市政府以1号文件下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1号,以下简称“意见”),出台25条政策措施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下面,我就1号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向各新闻媒体做以下说明。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事关千家万户的和谐幸福,事关国家的稳定繁荣。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结构调整和动能转换的关键期,随着“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的推进落实,就业创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从国家层面来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党的十八大将鼓励创业写入新时期的就业方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把稳就业作为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明确指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就是稳就业”。同时,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助推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的新引擎,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从我市层面来看,“十二五”期间,本市户籍城乡就业总量一直保持在每年40万人以上,加上外来人员,年就业总量达到7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3%左右的较低水平,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我市就业总量矛盾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并已上升为主要矛盾,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一是经济下行压力已传导到就业端,从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岗位需求看,就业岗位需求同比下降10%左右,特别是工业企业、外贸企业岗位减少趋势更加明显。二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企业搬迁等,将对就业带来阵痛,一段时间内将会向社会排放大量失业人员。三是科技进步、智能制造、机器换人等创新发展已成为趋势和潮流,对就业产生较强的“挤出效应”。

保经济、保企业、保民生,核心是保就业。市政府以2016年1号文件对就业创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方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要求,另一方面,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就业创业工作摆在首位,用新的目标定位、新的发展理念、新的工作布局,整合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加快推进形成共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工作新格局。青政发〔2016〕1号文件,连同市政府去年下发的《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青政发〔2015〕15号),将成为“十三五”期间指导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两个纲领性文件,对于调动全市各方面力量、集聚发展合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意见》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意见》提出,到2018年年底,全市累计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扶持创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意见》从就业与经济互动融合、推进大众创业工程、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就业助推行动5个方面出台了25条政策措施。

(一)推进就业与经济互动融合。重点采取4项措施。一是加强就业宏观调控。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公共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强化政府就业目标责任,形成就业与经济良性互动、深度融合。二是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鼓励返乡创业,促进农村增收致富。三是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四是预防和调控失业风险。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市统一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50%给予稳岗补贴。

(二)大力推进大众创业工程。重点搭建六个平台:一是“互联网+就业创业”平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二是新型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区市、功能区、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创建高层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认定为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和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补。三是创业投融资平台。创新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青岛市大众创业投资基金,有条件的区市、功能区都要设立大众创业投资基金。四是专业人员创业平台。支持驻青高校、科研院所等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五是返乡创业平台。整合创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返乡创业园,加强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村网上创业。六是新型创业教育培训平台。加强青岛创业大学建设,建成集创业培训、远程教育、创业孵化和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创业教育培训平台。强化创业培训,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90%,创业成功率不低于20%。

(三)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关乎国家事业发展,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是需要帮助的群体,是政府民生工作重点。对这些重点群体,政府必须发挥好兜底线、保基本的作用,促进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在这方面,《意见》提出实施四个计划:一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街道、镇等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各区(市)事业单位招聘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定向招聘。二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三是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计划。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四是农民工三项行动计划。深入推进落实青岛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3项行动计划,建立绩效评估体系,落实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劳动者就业技能不高,不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是造成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必须在提高劳动就业能力上下功夫。为此,《意见》提出:一是统筹培训资源。统筹现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整合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建立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和培训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2016年底前,全市实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二是搭建高层次培训平台。深入推进“金蓝领”培训项目,适当提高培训补助标准。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劳动者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国家规定逐步完善全额补贴机制。三是搭建创新型培训平台。推进“互联网+”培训,对通过互联网移动在线培训学习的,记入学习课时。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企业以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培训。鼓励开展“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订单式培训,企业与培训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展培训的,可先行拨付部分职业培训补贴。四是搭建培训能力提升平台。整合信息网络资源,构建职业技能培训大数据平台。建立紧缺技能人才需求、培训成本、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发布等机制。

(五)实施就业创业服务助推行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市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下一步重点在加强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上下功夫,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软实力。在这方面,《意见》提出要健全四大机制:一是服务保障机制。将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区(市)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信息化服务机制。实施就业创业大数据战略和“智慧就业”工程,实现与各级各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三是失业登记管理机制。对经就业失业登记、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四是统计监测机制。完善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机制,从2016年起,依托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按产业、行业、区域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企业,对其新增就业、减员裁员、工资报酬等进行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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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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