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成立首个消费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16-01-15 06:54  

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5年10月发起设立了青岛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3个月的试行,2016年1月14日,正式挂牌运行。这是市消保委创新维权机制的又一有力举措,标志着我市消费维权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王伟 通讯员门刚 林上卿

建立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青岛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调解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消费纠纷;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消费维权知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其主要受理范围:1.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复杂疑难消费纠纷;2.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消费纠纷;3.法院委托进行调解的消费纠纷;4.其他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的消费纠纷。

目前,我市已在市、区市、镇街、村居四级层面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并根据需要积极推动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建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7708家,其中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904家,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32家,人民调解员达2.5万人,每年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万余件。“青岛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市成立首个专门针对消费领域纠纷的调解机构,与其他调解机构相比,更加专业高效。 ”市消保委相关人士说。

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

与消保委调解协议相比,运用“人民调解”程序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更高、约束力更强的特点,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经司法确认,并由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的案件,和人民法院诉讼审判作出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多管齐下处理消费纠纷

目前,青岛市消保委在社会组织调解的基础上,已引入了巡回法庭为主导的调诉对接机制、消费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和人民调解机制,我们将利用多种调解机制的互通互补作用,为我市消费者打造更加完善、高效、畅通的多元化消费纠纷处理新格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费纠纷领域人民调解工作,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和市消保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组建青岛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委员会,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保委。 《意见》明确了我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职责,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市消保委将在今年推动各区市消保委建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消费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提示

“会员卡”消费警惕两大陷阱

使用预付费式的“会员卡”消费,要警惕两大陷阱:一是经营者突然“蒸发”。有些美容、健身、洗浴机构以优惠价格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卡后,或以“换了老板”为由,拒绝继续提供服务;或“人去楼空”,使消费者的“会员卡”变成一张废纸。二是预约消费“存多优惠多”。多数消费者不知道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若贸然向“会员卡”内存钱,存得越多有可能风险越大。

工商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被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夸大宣传迷惑,不要被豪华装饰的“门面”蒙蔽,消费时要尽量选择市场知名度高的企业和商家;办理会员卡时尽量选择期限短、金额小的会员卡。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要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消委会投诉,向工商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如果发现有诈骗或“人去楼空”等行为,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责任编辑: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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