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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符合政策生育产妇增加产假30天

核心提示: 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提出,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5天。

新华社武汉1月14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梁建强)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提出,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5天。

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审议中,有的委员提出,鉴于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有关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以及延长婚假等待遇的规定,为保证与上位法相衔接,促进优生优育,建议删除条例中“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的规定,同时适当延长生育假。

修改后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的内容;增加了“建立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奖励产假制度。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5天”的内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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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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