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午,我市春节期间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在市工商局召开。近期,由青岛市商务局等六个部门牵头,形成了餐饮、住宿、交通、旅游、文化娱乐、购物等六个消费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近期以青岛市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指挥部文件形式,正式印发实施。
不明码标价列入重点整治范围
此次餐饮消费领域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向消费者提供餐饮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度假村、农家乐等。
重点开展以下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
1、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2、无营业执照从事餐饮经营行为,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声明、店堂告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消费者做虚假宣传行为;
3、不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4、未经食品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经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物质、腐烂变质、超保质期等不合格食品原料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等制品行为;存在交叉污染,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5、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行为。
旅馆容留色情服务将被查处
此次住宿消费领域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农家乐、出租房屋等。
经摸排梳理我市住宿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展开,如问题比较集中的治安类。
主要包括经营旅馆未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行为;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形成安全隐患而拒不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加以改正的行为;不按“四实”登记要求登记住宿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明知住宿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而不予制止的行为;明知住宿旅客是卖淫嫖娼、吸贩毒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其他可能影响住宿场所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此外,无照经营住宿服务的“黑旅馆”、“黑窝点”;超范围经营住宿服务行为;随意取消预订、不按规定和内容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就地加价、串通涨价、变相加价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涉嫌容留、介绍或组织色情服务行为;涉嫌传播不良文化行为;非法接收境外电视节目行为;违反《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也被列入重点整治的内容。
对宰客出租祭出重拳
在交通秩序整治方面,由全市各大部门配合协作完成,包括: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查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周边区域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查处出租车驾驶员无服务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无故拒载、高收费等违法违章行为。查处客运车辆不按批准的汽车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识。负责查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周边区域机动车(含电动车、三轮车)占路乱停乱放、无牌无证、私自改装车辆、超员,“黄牛”拉客、倒客,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人驾驶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豪华观光车”、“旅游观光车”的行为。
市物价局负责查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周边区域线路班车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乱收费行为。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周边区域私搭乱建、占路经营、违法广告、人行道乱停车等违法行为。市质监局负责查处出租车计价器安装作弊装置行为。市残联做好代步车残疾驾驶人员、驾驶证件管理工作。
青岛火车站、各汽车站、机场运营单位负责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设置站内及广场标志标识,结合实际合理规划旅客出(入)站口(通道)及出租车专用道。
景区禁止违规涨价
旅游消费市场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查处旅游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导游执业行为,以及非法经营“一日游”行为。
2.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重点治理旅行社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增加另行付费项目、诱骗和强迫及变相强迫游客消费或参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行为,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的合同中,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故意模糊概念损害游客知情权行为,以及“零负团费”、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行为。
3.规范领队、导游人员带团行为。重点查处领队或导游人员改变行程、擅自中止导游服务,胁迫、诱导消费及索取小费,在带团过程中使用侮辱性语言、胁迫游客消费等行为。
4.查处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软硬件服务设施设备等达不到旅游行业标准的情况。
5.查处景区(点)违规涨价、乱收费等行为。
6.治理打击扰乱景区(点)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7.治理景区(点)乱设摊点及游商浮贩现象。
8.查处旅游景区(点)内僧侣、道士公开占卜算命,以及利用宗教用品欺骗游客等行为。
9.打击旅游景区(点)等旅游经营者利用回扣招揽游客等扰乱旅游市场行为。
10.损害景区古树名木等行为。
11.规范发票开具行为。重点打击旅游企业不按相关规定向游客开具消费发票等行为。
娱乐场所须明码标价
文化娱乐市场整治,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一)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签、价目表标示与实际内容不符、诱骗消费者交易行为。(二)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三)误导、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的行为。(四)涉及卖淫、嫖娼、赌博、贩毒、吸毒及邪教、迷信活动等行为。(五)娱乐场所曲目存在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等内容的不良文化行为。以上整治活动已于去年11月1日展开,至2016年10月10日结束。
中山路将建成购物消费示范街
购物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主要围绕辖区主要商业街区和商圈聚集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区(市)要利用一年时间重点打造1-2处购物消费示范街(区),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要着力把中山路、台东三路步行街和向阳路步行街打造成全市“购物消费示范街”,积极营造“公平交易、诚实信用、和谐友善、环境优美”的购物消费市场环境。
主要针对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种类开展整治,重点包括食品(含保健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家居用品等5大类,以及关乎青岛城市形象的特色旅游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
开展10种购物消费市场违法行为整治,重点整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和占路经营行为,每种行为均由责任单位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