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车厢禁食但婴儿除外 出台接驳方案

来源:掌上青岛/青网综合整理    更新时间:2015-12-24 17:49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综合运输管理处了解到,随着全省首条地铁线路青岛地铁3号线北段开通试运营,为加强青岛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有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委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内容涉及轨道交通运营、乘客守则、企业考核、公交衔接等多个方面。

运营好不好 乘客说了算

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市交通委制定了《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主要规范轨道交通具体运营过程中的各项服务内容,包括行车服务、客运服务、票务服务、服务设施、工作人员、监督评价等,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从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应当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及运营服务社会评估机制,定期通过乘客满意度指数测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等手段,对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车厢禁食 婴儿饮食例外

为维护轨道交通乘坐秩序,市交通委制定了《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对乘客购票,乘车的一般性规定、禁止行为和优惠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界定。

除《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中规定的禁止行为外,新增了禁止在车站或者车厢内吸烟、车站付费区或者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等9项扰乱客运秩序行为的规定,以及禁止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纽、开关装置等4项危害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行为的规定。

 每条线每年一大考

为科学评判轨道交通线路运营效果,市交通委制定了《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考核办法》,规定以每自然年为考核周期,以单条轨道交通线路为考核对象,对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运营指标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运营服务、安全服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社会影响4大项。对运营指标按照不同权重进行量化计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扣分制通过权重求和,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出台地铁接驳方案

为做好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的有效衔接,市交通委制定了《青岛市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衔接导则》,提出了衔接调整的基本原则、控制指标、调整方法等内容。同时,编制了《青岛市常规公交与地铁3号线衔接方案》,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地铁3号线运营后常规公交客流变化及轨道交通站点接驳需求等方面进行了科学预测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公交线路、中途站点、场站衔接方案。

责任编辑: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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