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提高临时退休待遇标准 市直单位下月执行

来源:青报网    更新时间:2015-11-27 11:10  

11月26日,青岛市人社局副局长韩红星做客民生在线,围绕“青岛市就业创业政策”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网友的提问不仅限于就业创业,还涉及了社保、工资、职称等,韩红星副局长均作了详细解答:

网友:用工合同应该一式三份,个人、公司、人社各一份,公司如果不给怎么办?

韩红星: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者可依法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网友:青钢搬迁,工人怎么办?

韩红星:据了解,目前青钢集团正在制定搬迁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青钢集团制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劳动者因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网友:建议离退休人员及其他供养人员信息与公安局信息联网,无需单位认证。这样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社保局可以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

韩红星:本市每年开展一次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目的是杜绝有的职工去世后其家属继续冒领社会保险待遇问题的发生,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为方便领取待遇人员参加认证,人社部门采取无障碍认证,参保人员可以就近到街道、社区认证,在家门口就能直接办理认证,特别是针对年老体弱、工伤致残及行动不便人员,由社区协理员或退休人员自管小组长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为提高认证的及时性、准确性,人社部门建立了与医保系统的联网认证办法,通过医疗保险系统搜索发现的死亡人员,及时停发待遇,同时建立了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定期信息比对办法,扩大主动认证范围,也提高了认证的及时有效性。但是,由于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居住地分散,信息传输不及时等原因,仍存在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其家属继续领取待遇问题。对此,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认证工作办法,不断提高认证服务水平,提高认证质量,杜绝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等问题的发生。

网友:社保卡可以当医院挂号卡用吗?

韩红星: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推行使用社会保障卡作为医疗就诊卡的通知》规定,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可以作为医疗就诊卡使用。

网友:县以下机关公务实行职务职级并行,市级机关有可能执行吗?

韩红星:除县以下机关外,国家目前没有出台其他机关职级并行的有关政策。

网友:前期基层公务员执行了职务职级并行制度,事业编制会不会有类似政策出台?

韩红星: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国家在县以下机关实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初步选定在五个省开展事业单位职员制改革试点,此次试点范围不含青岛市。

网友:我是平度乡镇户口的大学生,现在失业了,如何交社保?有没有一次性失业保障金?

韩红星:您失业后,可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您在职期间,如缴纳了个人部分的失业保险费,非本人原因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金;若未缴纳个人部分的失业保险费,失业后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网友:有的单位特别是餐饮,只招聘应聘不签合同,该怎么办?

韩红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因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网友:我今年57周岁因单位效益不好,年底即将失业,请问怎样能办理大龄失业人员公益岗位,有何规定和条件?

韩红星:申请公益性岗位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和岗位需求,重点安置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

网友:我想了解一下创业贷款,我现在是失业,如果注册法人公司后,贷款额度是多少?需要带动几个当地人就业?我个人社保关系必须在我注册的公司吗?

韩红星: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可向工商注册地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贷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1名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2名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在所创办企业办理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网友:中学生的医保卡可否到社区门诊签约?

韩红星: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4】16号)有关规定,全市参保职工及参保居民均可享受门诊统筹保障待遇,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签约管理。参保人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自主选择一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网友:大学毕业3年了,一直在外地创业,现想回青岛创业,不知有什么优惠政策?

韩红星:根据本市现行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可享受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和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具体可向工商注册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咨询办理。

网友:办理病退需要达到什么条件?病退后的待遇怎么算?

韩红星: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病退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3、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关于病退待遇问题,根据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职工退休后养老金与其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及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关,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高则养老金就高,反之则低。病退人员因提前退休比正常退休人员相比缴费年限短,养老金相应会受影响。

网友:在晋升高级职称的一些人员中,发现有人学历造假,资料造假,能举报处理吗?

韩红星:本市的职称评审程序是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鲁人发[2002]26号)等文件规定,职称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然后提交呈报部门审查无异议后,由相关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在单位民主评议推荐阶段,要求在本单位内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并组织所有申报人员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对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中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重点是核实这些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标准,所填报的成果业绩是否真实,推荐、呈报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一并公布联系方式。

为了维护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申报晋升的资格;己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己被聘任职务的,由聘任单位领导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对于违法违纪问题,请向有关部门反映。

网友:1、今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针对工资下降的情况,国家人社部领导说将指导地方进行调整,不准出现工资不涨的问题,为什么到现在青岛还未解决。本人和家属各少了二百元左右。2、公车改革问题。为什么机关单位事业身份人员不参加改革,众所周知,基层单位中绝大多数都是事业身份人员,不同期参加车改,还让大家干活吗?政策贴近基层实际情况吗?

韩红星:工资收入是由多部分构成的,不仅仅包括实发工资,也包括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项目。国家调整工资标准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收入是增长,同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是增长的,所以会出现实发工资下降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本市也多次向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力争解决。关于公车改革问题,省和市有关政策是由发改委制订政策并组织实施的。

网友:失业金从几月份开始调到950元的?在哪儿能打印每月的明细?

韩红星:失业金自今年7月1日开始调整为950元,可以到发放银行打印发放明细,也可以到户籍所在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查询发放记录。

网友:以前在单位上班,缴纳社保,后来离职成为自由职业者,中断缴纳社保很多年了。请问,如何申领新社保卡?如果现在投居民养老保险的话,以前缴纳的那部份社保金怎么办?

韩红星:您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就近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如果您现在改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国家、省及我市相关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手续,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网友:现在退休的只发3000元。为什么同样是2014年10月1日工资改革后又分出5月前退和5月后退两种待遇,我感到确实不公平。

韩红星:根据国家的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但是国家和省没有出台改革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发放养老金的有关具体办法,因此暂按3000元发放退休待遇,待办法出台后多退少补,自2015年6月起开始执行。

近期,青岛市将提高临时退休待遇标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2015年12月起执行,各区市执行时间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确定。

 

责任编辑:韩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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