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专车新政,在肯定专车合法身份的同时,针对整个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车)行业,制订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在很多专车司机看来,新政虽然给了专车一个“招安”的机会,但入行的门槛太高。对此,青岛市运管局的工作人员回应到,此次新政的出台,意在规范专车市场,这是对市民的人身安全负责。
专车司机素质不一 制定行业标准是必然
市运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青岛新闻网,专车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优势,对于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有积极作用。
为迅速抢占市场,“专车”给乘客奖励和优惠、向驾驶员发放补贴,迎合了乘客,一定程度上博得了社会舆论支持。但“专车”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例如,大量私人小客车参与经营,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网络预约出租平台通过“四方协议”规避责任,采取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专车”作为新生事物,目前“低价、优质、非理性”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政府监管对规范其可持续发展十分必要。政府监管的目的是要守住安全底线,健全规则,维护秩序,保证行业及社会正常运行。
无监管专车存在安全隐患
市运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在交通运输部出台新政之前,专车乘客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有效地保护,无监管的专车,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安全隐患。
一是主体责任不清。“专车”平台通过“四方协议”模式规避责任,乘客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司机背景审查不严格,缺乏必要的安全服务培训。大量私家车接入平台从事运营,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不足,存在运输安全隐患。
二是存在不公平竞争。“专车”作为新生事物,尚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而在数量控制、价格制定、车辆安全、报废管理、保险制度、税费缴纳等方面与传统出租汽车存在政策差异,形成不公平竞争,对传统出租汽车行业造成冲击。而且,还通过给乘客奖励和优惠、向驾驶员发放补贴等低价倾销手段,抢占市场份额,扰乱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
三是信息安全存在风险。平台不仅掌握了大量个人电话、信用卡、车辆、地址等静态资料,还拥有市民出行、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等实时动态信息,存在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和国家安全信息泄露及传播的风险。
“四方协议” 乘客要为交通事故买单
当前“四方协议”模式,是专车企业为了规避现行法律法规,而构建的一种经济关系。但运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在这种模式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吃亏的是乘客。
举例来说:在专车服务中,乘客通过专车平台发出的邀约仅是从甲地到乙地的运输需求,而不是获得车辆使用权的租赁服务。但按“四方协议”的法律关系,乘客“被”成为汽车租赁公司的承租人,驾驶员是其从劳务公司雇佣代其驾车的雇佣对象。发生交通事故和服务质量纠纷时,乘客作为车辆承租人和司机雇佣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合同法》、《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