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露天烧秸秆可打110举报 造成人员伤亡将被判刑

来源:青岛晚报    更新时间:2015-10-01 10:08  

晚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农委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保障市民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10月31日之前,在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各级环保、农业、公安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派出督查组,实行全天候巡查,重点巡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铁路两侧、机场、城乡接合部、旅游景点、林场、粮库、油库等重点区域、片区。各级农业(农机)部门会同镇(街道)等加强对小麦收割机械的管理,小麦收割留茬高于15厘米的联合收割机禁止下地作业,违者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并暂扣收割机械。

另外,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对镇(街道)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有关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对不听劝阻,故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环保、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还应该大力推广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青贮饲料等多种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农委66999618,环保12369,公安110,实行全天值班,随时接受举报投诉。各区(市)要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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